《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以下簡稱《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全麵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係,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麵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製,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國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全納教育理念是與國際先進教育理念接軌的理念。這一理念強調人人享有受教育的基本人權,教育要滿足所有兒童的需要。普通學校應當向所有兒童開放並使他們得到適當的教育。“麵對這樣的一種挑戰,特殊學校已實施了根本性的變革,盡可能使有特殊需要的學生轉向普通學校。而問題主要是我們的社會、我們的普通學校並沒有為之做好準備。雖然普通學校也在逐漸開展一體化的教育,但是,仍然還沒有形成一種全納的氛圍。” [1]我國近些年“麵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特殊教育學校中傳統的聽力、視力和智力殘疾學生相對減少,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等類型的學生不斷增多。越來越多的輕度和中度殘疾孩子進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的平均殘疾程度不斷加重,少數極重度適齡殘疾孩子由於無法到校就讀,從未接受過教育”[2]。
《計劃》的第一個重點任務是“提高普及水平”。這一點相比以往有關規定有了很大進步。“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種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其他重點任務還包括“加強條件保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