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改用陽曆
民國伊始,尚處於對峙狀態的中國南北方分別改用陽曆,隻是開始實行的時間略有不同,光複的南方各省,從1912年1月1日起即遵照南京臨時政府的命令改用陽曆,而袁世凱控製的北方省份,則是從舊曆新正才改行陽曆。
曆法正朔關乎統係,即統治的正當性,晚清以來,又成為文明與否的指標。辛亥年草擬憲法之時,纂擬憲法協理大臣李家駒就以頒曆為中國曆史上大權之一,要求增入正文。[1]而反清人士早就紛紛改用算法各異的黃帝紀年,以示與清王朝脫離關係。各省獨立後,新政權也多采用黃帝紀年。1911年12月中旬,湖北軍政府各部總稽查蘇成章等呈請大都督通電各省,一律剪發不易服,並頒行新曆。內務部遵批議複:“原呈內稱‘頒曆尤屬急務’一節,查尚寅之建,相因已非一世,驟更為難。該總稽查等所謂不為無見。屬部業經開工刊印中華民國黃帝紀元新曆,並仿照泰西各國月份牌式將西曆附載”。“十月二十六日奉大都督批發各部總稽查處,請頒壬子年曆書以新天下耳目。於是由印鑄科長方作舟等刊印黃帝紀元壬子年曆書,附戴【載】西曆月份牌式,為習用陽曆之預備,頒發各屬一律通行。嗣因南京政府成立,始改用純粹陽曆焉。”12月31日,獨立各省代表會議在南京開會,決定中華民國改用陽曆,並於次日起實行。當日,上海軍政分府即電告各省:“現奉孫大總統諭,中華民國采用陽曆,期於一新耳目,與世界各強國共進文明,即以十一月十三日改為中華民國元年元日。”要求轉飭所屬,出示曉諭軍民人等一體遵照。[2]
本來清廷也有自1912年1月1日改用陽曆的打算,九月三十日(11月20日),資政院開會討論剪發、改用陽曆各案,議決以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改為宣統四年元旦,用陽曆而不廢年號。十月初一(11月21日),惲毓鼎聞知資政院建議剪發改曆,極為不滿,“當此分崩離析之秋,救亡不暇,忽為此大改革,惑民觀聽,愚氓誤以為國家已亡,必生變動,是無故而攪之也。議員見識若此,何值一錢?”並指資政院諮議局為亡國三妖之一。[3]十月十七日(12月7日),清廷降旨臣民準其自由剪發、改用陽曆,著內閣妥速籌辦。[4]可是此時清王朝已經焦頭爛額,於此不急之務,無暇分心旁顧,結果不了了之。陽曆新正這一天,鄭孝胥記道:“朝廷欲改用陽曆,宜以今日宣布,聞項城有此意,竟不能用,惜哉。”[5]辛亥十二月三十日,即1912年2月17日,坐上臨時大總統大位的袁世凱發表布告:“現在共和政體,業已成立,自應改用陽曆,以示大同。應自陰曆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所有內外文武官行用公文,一律改用陽曆。”署中華民國元年二月十八日,即壬子年正月初一日字樣。[6]從此,整個中國從法理上進入通用陽曆的共和時代,本義的曆史翻開了嶄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