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已有研究者敏銳指出的,1943年蔣介石《中國之命運》將“宗族論”高調闡發之後,孫科等卻並不附和,或者說根本不予理睬。是年11月15日,他在國民黨中央訓練團黨政班演講“憲政要義”問題時,仍舊強調:“中國是多民族的國家,其中占最大多數的當然是漢族。”[94]這實際上也是他體會其父遺教、並多年堅持不變的觀點。在孫科看來,把中國各族融化成一大“中華民族”固然是目標,但在目前各民族依然存在,卻也是必須正視的現實。
孫科早年留學美國,對憲政有所訴求。1931年前後,他就曾公開表達對於蔣介石獨裁統治的不滿,呼籲國民黨應盡快結束“訓政”,開始“憲政”,並有誌於為中華民國創製一部憲法。1932年12月,他出任國民政府立法院院長之後,立即成立了憲法起草委員會,延聘國內36位著名法學家參加,自己兼任委員長,親自主持起草工作。經過幾年的反複研討和修改,最終完成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並於1936年5月5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出來,亦稱“五五憲草”。由於立意要貫徹“三民主義”原則,該憲草在結構上勢必涉及“民族”問題專節,這就為“中華民族”概念的入憲,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此前民國製定的各種憲法,多隻從國民角度,提“中華民國人民”“中華人民”和“中華民國國民”等概念,尚沒有從民族問題角度涉及“中華民族”及其類似概念者。
在1936年公布的“五五憲草”中,“中華國族”一詞首次被正式寫入了第一章“總綱”。該章的第五條明確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均為中華國族之構成分子,一律平等。”這顯然是有意借用了孫中山有關“國族”的概念。正如我們在本書前麵曾提到過的,孫中山在《民族主義第一講》中,曾矛盾地認為,中國早就是一個民族造成一個國家,民族與國家在中國,早已合而為一。這在世界上也是一大奇跡,所以在中國,中華民族就是“國族”,民族主義就是國族主義。孫中山的這一“國族”論,實際上造成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是將“國族”完全等同於“民族”,趨向於認同單一中華民族論。20世紀40年代初,有的單一性中華民族論者,即樂於在這一特定的含義上使用“中華國族”,如1942年出版的《我們的國族》一書的作者,就是典型代表,他們聲稱,其之所以將此書題為“我們的國族”而不是“我們的民族”,正是得之於孫中山上述“這一獨特天才的啟示”。所以在該書的章節標題上,他們反複使用“中華國族”概念,並特別指出:“國父中山先生體認了中華民族的這一特點,賦予了一個特創的名詞——國族”;“國族是什麽呢?我們以為它和民族在某種情況下,是同一個東西,是同一的範疇。我們以為凡是一個民族,如果具有‘一民族一國家’(one nation one state)的這一特點,這民族便可算是國族”。由此出發,他們直接否認了國內各少數民族為“民族”,而是將其稱之為“部族”,認為“漢、滿、蒙、回、藏、苗”等稱呼,“嚴格的說,已經不能代表民族的名稱。因為它們並沒有因血統等關係而形成另外的組織而單獨的存在。他們每個不個【過】中華民族的支派或組成的一個分子。實際曆史已經把他們鑄成一個同命的不可分離的結合體,而今我們隻可說僅有一個‘中華國族’,漢、滿、蒙、回、藏、苗等的名詞,是不必要的了”。[95]這裏,作者所謂“中華國族”與“中華民族”一樣,無疑屬於一種“單一性”民族構成的政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