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滿人的“中國認同”及其現代轉換——兼談作為現代國名的“中國”究竟始於何時
眾所周知,在入關之前,大清的最初奠基者努爾哈赤等曾對當時稱為“中國”的明王朝表示臣服和尊崇,被封為明朝的“建州衛指揮”。他們尊大明為“天朝上國”,自認其為華夏邊緣之“夷”。不過,他們雖承認在當時,作為華夷天下秩序之中心的“中國”,天命仍暫係於明朝,卻已開始認定,“中國之主”並非明朝皇帝和漢族可以永久獨占,他們也有能力和機會參與競爭。事實上,正因為如此,在入主中原之後,滿人皇帝正式以“中國”稱其全部統治區而絕非僅漢人居住區的王朝國家認同便加快形成了。[9]
順治時期,清朝的政治文書中,已經出現了將整個清朝統治區域稱為中國的“中國”用法。到康熙朝中期以後,這種“中國”用法已隨處可見,並因體現國家意識形態精神而迅速成為“中國”用法的絕對主流。至此,可以說滿人高層認同“中國”、自稱“中國人”的情形,已成為一種自覺的常態。特別是在與外來西洋人,尤其是已逐漸成為近代或現代國家體係成員國的人民打交道的過程中,人們總是“中國”與“西洋”,“中國人”與“西洋人”對稱。皇帝、滿人大臣、漢人大臣乃至在華西方傳教士,均是如此。
康乾盛世時,表示原明代漢人統治區含義的“中國”一詞雖仍有某種遺留,但這種範圍較狹的“中國”概念已無法使用在表示王朝國家身份認同的正式場合。在《清聖祖實錄》對第一個正式的國際條約《尼布楚條約》劃定中俄邊界之碑文的記述裏,作為包括整個大清國國土在內的國家名稱之“中國”和作為全部大清臣民的中國人稱呼之“華民”已被多次使用,滿族的發祥地,也被明確認定為“中國”的組成部分。在《尼布楚條約》滿文本裏,“中國”稱之為“dulimbai gurun”(條約“一開始即用dulimbai gurun-i enduringge x?wangdi[中國的至聖皇帝]一詞,拉丁文本作Sinarum imperatoris”)[10]。1711年,康熙為測繪東北地區,特詳諭大學士哪些係“中國地方”,哪些係“朝鮮地方”,以什麽為界線,在他那裏,“滿洲”[11]已被明確稱之為“中國”的“東北一帶”。其諭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