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號的正式確立,進一步增強了國人對於“中華”一詞及其曆史文化內涵的認同感,使得人們在考慮國家和民族共同體整體利益、確立各類組織和事物名稱的時候,往往喜歡使用“中華”字樣和符號,來表示其民族特色、國家身份或全國全民性質,實現某種整合意義上的概括。這從民國建立後,成千上萬以“中華”命名的組織和事物名稱蜂擁而至中,即可見一斑。如民國初年,這類組織機構中就有中華書局、中華職業教育社、《大中華》報、中華革命黨、中華銀行、中華藝社、中華教育改進社、中華足球聯合會、中華工業協會等,不勝枚舉。此種用語習慣及其運思導向,成為此期及以後現代意義的“中華民族”一詞或概念能夠應運而生、逐漸流行和傳播開來的重要語言因素。而這種情況,在清末時還是未曾完全形成的。[51]
從筆者所掌握的資料來看,最早在具有各民族相對平等融合(至少在政治經濟方麵)之整體意義上使用“中華民族”一詞的曆史資料,正是出現在辛亥革命勝利和民國建立之初。前麵,我們曾提及“中華民族大同會”,該會的消息,曾在當時《民立報》和《申報》等著名報刊上廣泛刊載,傳播很廣。其所謂“中華民族”本身雖還未必是一個固定名詞,但由於漢語構詞的特殊性,它至少在形式上,一定程度也能起到那種民族一體性的傳播效果。另外,前文還曾提到,1912年袁世凱、商務印書館的《共和國教科書新曆史》,以及1913年年初部分蒙古王公,也都使用過現代意義的“中華民族”一詞。此外,在《申報》中,筆者也曾見到現代“中華民族”一詞的多處使用。不妨略舉一例。如1914年3月9日,《申報》上就有人曾從政黨、國家政府與中華民族的關係角度來使用該詞,強調“政府者,我中華民族共有之機關也;黨人者,我中華民族個中之分子也。以個中之分子扶共有之機關,實國民應盡之義務;以共有之機關包容一二個中之分子,亦天理人心之所至”,認為二者隻有齊心協力,中華民族才有前途可言。[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