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爆發,與清政府的鬥爭之初步勝利及其對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憂慮,促使革命黨人特別是領袖人物迅速實現從“造反者”到建設者和執政者的角色轉變,他們很快拋棄了“排滿”的種族革命方略,而全力貫注於實現民族平等與融合的事業。而具有現代“民族國家”形式的中華民國之建立,特別是“五族共和”政治原則的公然宣布和毅然實行,又使各族人民在政治上開始成為平等的“國民”,實現了法律上平等的聯合,尤其是占人口絕大多數的漢族人,一下子擺脫了受民族歧視和壓迫的地位,心態也趨於平衡。凡此種種,都有助於增強漢族與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的意識,從而有力地激發出人們追求國家更加強大,民族進一步凝聚融和為一大緊密共同體的強烈願望。
實際上,早在辛亥革命爆發前夕,革命黨人內部就已經開始醞釀一種“五族共和”思想,至少此種思想成為一種潛流較早就已經存在,盡管一開始並不十分明晰。如1908年,《民報》第19號上刊登一篇《仇一姓不仇一族論》的文章,就較為詳細地說明了這一觀念。該文認為,傾覆“階級甚嚴”的“滿洲舊製”,推倒搞民族壓迫的愛新覺羅皇室的君主專製統治,建立共和民國,是“破列強之勢力範圍”的必然需要。而“新政府既成立,方當首為謀生聚教訓之方,俾無一夫之不獲。夫戰爭之起,皆由兩不平所致,今既無不平之事,又何至釀為種族之戰耶?俟其漸濡文化,取汙染而胥滌除之,則其智識必視此日為發達,而知屈伏於一姓為辱已,甚而與我漢族同生息於共和政體之下為致足樂矣。”強調:“今日之言調和主義者,日日言大同,日日言滿漢平等,自吾觀之,則此惡政府一日不去,其所謂大同平等者,姑置不言可也”。[2]這實際上等於預測了革命之後各族“共和”的必然結局,隻不過與楊度等立憲派主張“五族大同”的路徑有異,認為革命乃實現“五族共和”的前提條件罷了。另外,該文也尚未明確提及“五族”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