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哲學史大綱

史料的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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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作史,最不講究史料。神話官書,都可作史料,全不問這些材料是否可靠。卻不知道史料若不可靠,所作的曆史便無信史的價值。孟子說,“盡信書則不如無書”。何況我們生在今日,去古已遠,豈可一味迷信古書,甘心受古代作偽之人的欺騙?哲學史最重學說的真相,先後的次序和沿革的線索,若把那些不可靠的材料信為真書,必致(一)失了各家學說的真相;(二)亂了學說先後的次序;(三)亂了學派相承的係統。我且舉《管子》一部書為例。《管子》這書,定非管仲所作,乃是後人把戰國末年一些法家的議論和一些儒家的議論(如《內業》篇,如《弟子職》篇)和一些道家的議論(如《白心》、《心術》等篇),還有許多夾七夾八的話,並作一書;又偽造了一些桓公與管仲問答諸篇,又雜湊了一些紀管仲功業的幾篇,遂附會為管仲所作。今定此書為假造的,證據甚多,單舉三條:

(一)《小稱》篇記管仲將死之言,又記桓公之死。管仲死於西曆前643年。《小稱》篇又稱毛嬙、西施,西施當吳亡時還在。吳亡在西曆前472年,管仲已死百七十年了。此外如《形勢解》說“五伯”,《七臣七主》說“吳王好劍,楚王好細腰”,皆可見此書為後人偽作。

(二)《立政》篇說:“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立政九敗解》說“兼愛”道:“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人國如吾國,如是則無並兼攘奪之心。”這明指墨子的學說,遠在管仲以後了(《法法》篇亦有求廢兵之語)。

(三)《左傳》紀子產鑄刑書(西曆前536),叔向極力反對。過了二十幾年,晉國也作刑鼎、鑄刑書,孔子也極不讚成(西曆前513)。這都在管仲死後一百多年。若管仲生時已有了那樣完備的法治學說,何以百餘年後,賢如叔向、孔子,竟無一毫法治觀念?(或言孔子論晉鑄刑鼎一段,不很可靠。但叔向諫子產書,決不是後人能假造的)何以子產答叔向書,也隻能說“吾以救世而已”?為什麽不能利用百餘年前已發揮盡致的法治學說?這可見《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乃是戰國末年的出產物,決不是管仲時代所能突然發生的。全書的文法筆勢也都不是老子、孔子以前能產生的。即以論法治諸篇看來,如《法法》篇兩次說“《春秋》之記,臣有弑其君,子有弑其父者矣”。可見是後人偽作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