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定史料乃是史學家第一步根本工夫。西洋近百年來史學大進步,大半都由於審定史料的方法更嚴密了。凡審定史料的真偽,須要有證據,方能使人心服。這種證據大概可分五種(此專指哲學史料):
(一)史事 書中的史事,是否與作書的人的年代相符。如不相符,即可證那一書或那一篇是假的。如莊子見魯哀公,便太前了;如管仲說西施,便太後了。這都是作偽之證。
(二)文字 一時代有一時代的文字,不致亂用,作偽書的人,多不懂這個道理,故往往露出作偽的形跡來。如《關尹子》中所用字:“術咒”、“誦咒”、“役神”,“豆中攝鬼、杯中釣魚、畫門可開、土鬼可語”,“嬰兒蕊女、金樓絳宮,青蛟白虎、寶鼎紅爐”,是道士的話。“石火”、“想”、“識”、“五識並馳”、“尚自不見我,將何為我所”,是佛家的話。這都是作偽之證。
(三)文體 不但文字可作證,文體也可作證。如《管子》那種長篇大論的文體,決不是孔子前一百多年所能作的。後人盡管仿古,古人決不仿今。如《關尹子》中“譬犀望月,月影入角,特因識生,始有月形,而彼真月,初不在角”;又譬如“水中之影,有去有來,所謂水者,實無去來”:這絕不是佛經輸入以前的文體。不但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文體,一個人也有一個人的文體。如《莊子》中《說劍》、《讓王》、《漁父》、《盜蹠》等篇,決不是莊周的文體。《韓非子》中《主道》、《揚搉》(今作《揚權》)等篇和《五蠹》、《顯學》等篇,明是兩個人的文體。
(四)思想 凡能著書立說成一家言的人,他的思想學說,總有一個係統可尋,決不致有大相矛盾衝突之處。故看一部書裏的學說是否能連絡貫串,也可幫助證明那書是否真的。最淺近的例,如《韓非子》的第一篇,勸秦王攻韓,第二篇,勸秦王存韓,這是絕對不相容的。司馬光不仔細考察,便罵韓非請人滅他自己的祖國,死有餘辜,豈不是冤煞韓非了!大凡思想進化有一定的次序,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問題,即有那個時代的思想。如《墨子》裏《經上、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等篇,所討論的問題,乃是墨翟死後百餘年才發生的,絕非墨翟時代所能提出。因此可知這六篇書決不是墨子自己做的。不但如此,大凡一種重要的新學說發生以後決不會完全沒有影響。若管仲時代已有《管子》書中的法治學說,決不會二三百年中沒有法治觀念的影響。又如《關尹子》說“即吾心中,可作萬物”;又說“風雨雷電,皆緣氣而生。而氣緣心生,猶如內想大火,久之覺熱;內想大水,久之覺寒”。這是極端的萬物唯心論。若老子關尹子時代已有這種唯心論,決無毫不發生影響之理。周秦諸子竟無人受這種學說的影響,可見《關尹子》完全是佛學輸入以後的書,決不是周秦的書。這都是用思想來考證古書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