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定義
哲學的定義從來沒有一定的。我如今也暫下一個定義:“凡研究人生切要的問題,從根本上著想,要尋一個根本的解決:這種學問叫做哲學。”例如行為的善惡,乃是人生一個切要問題。平常人對著這問題,或勸人行善去惡,或實行賞善罰惡,這都算不得根本的解決。哲學家遇著這問題,便去研究什麽叫做善,什麽叫做惡;人的善惡還是天生的呢,還是學得來的呢;我們何以能知道善惡的分別,還是生來有這種觀念,還是從閱曆經驗上學得來的呢;善何以當為,惡何以不當為;還是因為善事有利所以當為,惡事有害所以不當為呢;還是隻論善惡,不論利害呢:這些都是善惡問題的根本方麵。必須從這些方麵著想,方可希望有一個根本的解決。
因為人生切要的問題不止一個,所以哲學的門類也有許多種。例如:
一、天地萬物怎樣來的。(宇宙論)
二、知識思想的範圍、作用及方法。(名學及知識論)
三、人生在世應該如何行為。(人生哲學舊稱“倫理學”)
四、怎樣才可使人有知識、能思想、行善去惡呢。(教育哲學)
五、社會國家應該如何組織、如何管理。(政治哲學)
六、人生究竟有何歸宿。(宗教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