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藝術家引領社會

文化、藝術和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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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3日

紐約藝術學院

紐約市

我在康涅狄格大學政治學係讀本科,後到塔夫斯大學佛萊奇國際學院攻讀碩士學位。也許因為我的職業生涯和佛萊奇的培養項目不相關,多年未和母校聯絡。有一次,他們請我給紐約的佛萊奇校友講講我對藝術和外交的看法。這次講話的內容也包括我每年秋季教授“美國社會和藝術”這門研究生課程準備的調研資料。這是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主要戰鬥結束後做的演講。

20友0 2們年講八講月文,化我外接交到。佛由萊於奇我學對院曆的史邀和請藝,術讓研我究給的在興紐趣約,的使校我對這個題目考慮多年。我對此話題的熱情日益增長,而後頓悟到,戰爭期間和戰後動亂時期,是無法討論文化和政治的。在我繼續琢磨這一話題時,想到了馬克·吐溫對瓦格納音樂的評價:“並不像聽起來那麽糟。”

密爾頓·庫明斯最近寫到:“‘文化外交’這一概念是指與其他國家和人民之間在文化各個方麵的切磋、想法、信息和藝術上的交流。”[1]

在美國創建的早期,約翰·亞當斯就國家優先順序曾寫下名句,“他必須研究政治和戰爭,他的孩子們才能學習數學和哲學,之後他的子孫們才可以學習繪畫、詩歌、音樂和建築。”然而,他在新英格蘭堅韌的成長過程使他對“過於看重美術會令人聯想到過分奢侈……(會腐朽)新成立的美國社會公民”表示憂慮。[2]

20世紀30年代美國政府最初把文化和外交有組織地結合起來,以應對拉丁美洲一些國家支持納粹德國的倡議。

在美國外交政策中,文化外交的作用是由佛萊奇學院的迪安·埃德蒙·格利恩創意的。他把公共外交描述為“一個國家的媒體和其他非政府、私立機構與另一個國家的同等機構互動交流,這類跨國境對政策形成和外交事務的影響過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