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五、士人階層在中國古代主流文化中的主體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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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人們對中國古代文化,包括文學觀念的研究大體是沿著兩個方向進行的:一是從具體文化現象(包括文學作品)中歸納出有普遍性的規律和特征;二是從社會政治經濟狀況入手尋找文化現象的外在依據。這兩種研究傾向都在各自可能的範圍內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但同時也都暴露出自身的局限。也有不少研究者試圖將這兩種研究傾向統一起來,即在兩個維度上來闡釋文化現象的特點和意義。然而這種統一並沒有在根本上彌補上述兩種傾向的不足,因為它並沒有引入任何新的維度。那麽是否存在著這樣一種新的研究維度呢?我認為是存在著的,這就是作為文化現象內在構架的價值觀念的建構者,即主體維度。任何價值觀念的建構都不是個體所能單獨承擔的,因而這個主體必定是一個集體主體,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社會階層或社會集團。一定社會政治、經濟狀況隻是經由這個階層的主體性活動才顯現為文化現象的。我們這裏對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進行考察,即試圖從這一新的維度入手,以期有新的發現。這一主體就是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並一直相續相禪達兩千多年之久的士人階層。

那麽士人階層是怎樣一個社會階層呢?這個階層產生於春秋戰國時期,在這一時期,社會的分化、改組使原來許多有文化知識的貴族淪為庶民,他們將文化帶到民間,並促進了私學的興起,於是許多庶民的子弟也通過私學而獲得文化知識。這樣由來自上下兩個方麵的人員就構成了一個新的社會階層。人們將原來對最低一級貴族的稱謂移到這些人身上,稱他們為“士”。這一新興士人階層的出現,標誌著中國古代文化係統與政治係統的第一次分離,自此之後,精神文化的傳承、發展、創造的重任就由士人階層來承擔了。盡管後來曆代統治者都曾試圖恢複學術文化係統與政治係統的統一,但士人階層作為文化的主要承擔者這一事實,是再也無法改變了。正是由對有共同的文化遺產,共同的文化傳播與創造任務,才使士人形成一個具有共同特征的社會階層。那麽,這個階層的共同特征是什麽呢?首先是獨立性,即相對於統治者和農、工、商三民所具有的獨特的社會地位與獨立意識。他們大多來自社會中下層,有些人還親自參加勞動生產,但他們不是一般的勞動者,因為他們是以君權為核心的官僚體係的後備軍。他們雖然向往進入仕途,但又不甘心僅僅成為統治者的工具,而是努力按自己的價值觀去幹預社會政治。從思想觀念上來說,他們對自己這一社會階層有明確的自我意識,懂得自身價值並極力進行自我塑造。他們有自己特有的人格理想和社會理想,有自己的價值觀念。其次,士人階層有明確的主體意識,他們承擔著文化,文化又賦予他們以偉大的使命感。他們的主體意識表現在重新建構社會價值係統的企圖上:向上規範君主,塑造理想的統治者形象,向下教化百姓,建立理想的人倫關係與社會風俗。以天下為己任是士人階層主體意識的集中表現。最後,士人階層具有超越意識,他們不僅要改造社會,而且追問自然宇宙、社會人生的最高價值本原。他們超越意識的外在表現是高懸一個形上範疇(道、天理等)在客觀世界之上;其內在表現是標舉一個人格境界(道家的“清靜無為”與儒家的“君子聖賢”等)在自己心中。前者使他們以衛道者自居,獲得與君權抗衡的精神依托,後者使他們自我修持,進行人格的自我提升。孔子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孟子的“存心養性”與“養氣”是儒家士人這兩種超越意識的概括。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與莊子的“逍遙”“無待”“坐忘”是道家士人這兩種超越意識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