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引:政治製衡與文化製衡
現代新儒學有一個很普遍性的觀點:在中國古代對於至高無上的君權缺乏一種有效的製衡機製,因而往往因君權的無限膨脹而對國家造成危害。這種觀點並非全無道理,尤其是在某些綱紀廢弛的時期,君權的確會成為無法駕馭的脫韁之馬。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對君權的製約與規範又恰恰是古代士人階層社會價值觀與政治追求的核心所在。道家要君主清靜無為,順性命之情,墨家要君主兼愛天下,儒家要君主正己然後正人,做道德自律的典範。這都是士人階層按自己的價值標準規範,引導君主的例證。具體而言,士人對君權的製衡表現在兩個層麵上,而這又與士人的雙重身份有直接關係。作為在君權之下整個官僚體係的重要構成因素和後備力量,士人對君權的製衡首先表現在政治層麵上。在這個層麵上,士人又扮演著兩種角色:一是君權的工具,使君主意誌得以貫徹實施;二是君權的限製者,盡力迫使君主的行為和意誌有一個適宜的範圍。作為後一種角色,士人主要是靠兩個合法途徑來達到自己的目的的,一是言路,二是相權。根據曆代官製,言官諫臣有權對君主一切政治行為,甚至私生活提出批評和規勸;宰相則依靠其行政權而對君主的命令予以修正和限製。考之史籍,凡昏聵無道的君主無不對正直敢言的諫臣和恪盡職守的宰相恨之入骨,必欲殺之而後快,這就從反麵證明了這兩種角色對君主的威懾作用。在君主之下,中央政府有監察係統、行政係統、司法係統的分工,它們彼此間形成了一種有效的製衡機製,但由於君主超然於三大係統之上,遇到明智的君主時,他可以有意使這三大係統保持一種張力平衡,從而保證官僚機構的良性運轉,這樣國家就會安定;但倘若遇到糊塗無能的君主,這種張力平衡又很容易被打破,從而造成權力過分集中,常常導致各種危機的出現。這說明,中國古代對君權的政治製衡的確既不能說是毫無作用的,也不能說是強有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