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一、屈原與先秦諸子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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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曆代文學研究中,屈原都是一個熱門話題。而對其人其文的價值評估,曆來也頗多分歧。或謂其“與日月爭光可也”,或謂其“露才揚己”;或謂其為“偉大的愛國詩人”,或謂其為可鄙的“文學弄臣”;或謂其為革新的“法家”,或謂其為保守的“儒家”,甚至不少人對他是否實有其人也發生過懷疑。對這些爭訟已久的問題,我不擬置喙——當然,我是相信屈原的存在的。在這裏,我僅在屈原人格精神及價值取向與先秦諸子的對比中,對其自殺原因發表一點前人忽視了的看法。

與諸子相比,屈原的文化人格具有明顯的獨特性。這可從兩個方麵予以考察。首先,在社會政治觀念上,諸子以天下為本位,屈原以楚國為本位。諸子作為士人階層的思想代表,他們所關心的是建構統一的社會價值秩序,從而使天下由彼征我伐轉而為和睦有序。墨子講“尚同”,即要統一社會價值準則的意思。孔子講“周禮”、孟子講“仁政”,都是就“天下”而言,並非指一邦一國。甚至老子所言之“小國寡民”,也是一種以“天下”為著眼點的社會理想。屈原則不然,他的一切政治觀點都是從楚國的角度出發的。他所希冀的“美政”是指楚國的“美政”,而非其他諸侯國的“美政”;他所呼喚的賢君,亦是楚國的賢君,而非“天下”的賢君。即使屈原也有統一天下的政治理想,那也不過是將楚國的版圖由南方擴展到中原而已。因此,屈原所悲歎的“民離散而相失”“民生之多艱”,也隻是包括他本人的楚人而非飽受喪亂之苦的天下百姓。

其次,從個體人生理想來說,諸子無不以“道”自命,試圖成為指導天下芸芸眾生的導師,屈原則僅僅希望成為被楚王信任的輔臣。在人格境界上,諸子大都追求超越於社會倫理層麵的自由之境,向往一種形上價值之域;屈原則隻想做一個具有良好道德品質的忠臣,他的《離騷》是因“忠而被謗”而產生的委屈憤懣之情的宣泄;他的《天問》也不過是因心無所屬而產生的懷疑、絕望情緒的呈露。其憂憤之難於排遣及憂憤之結果(自殺),都是由於他缺乏形上價值觀念,因而無法完成自我超越之故。他隻是一位政治家、文學家,而不是一位思想家,這是他與諸子的最大區別。正是由於這一點,他不能像諸子那樣將社會人生,甚至自身生命存在、自身心靈當成一個對象來審視,他無法與自身心理體驗拉開距離,因而就無法超越這種體驗。他以痛苦的自我去體驗,咀嚼自身的痛苦,以道德自我去追問自身的道德價值,以自己“世間完人”的人格標準去衡量楚王及其臣僚,故而隻能使痛苦加深,使委屈之情更加強烈。假如他能如顏回般安貧樂道,如莊子般鼓盆而歌,如孟子般“獨行其道”,那他何至於以自沉來最後一次證明自身的人格價值及滿腹憂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