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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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從屈原到王國維——對傳統文人自殺現象的文化闡釋

小引:士人的自救意識

考之中國曆代史傳,為了政治或倫理的目的而自殺的文臣武將為數甚眾,但在那些精神文化的承擔者——思想家、哲學家、詩人、文學家中,自殺者卻極為罕見。究其原因,在古代士人文化中根深蒂固的自救意識實有關鍵作用。

自救意識是古代知識階層——士人在君權壓迫與社會動**的雙重刺激下自然生成的自我保護、自我安頓的心理傾向。在理論形態上這種心理傾向表現為兩個層麵:對生命的高度重視與對心靈的自我提升。前者旨在維護個體生存,後者旨在安頓個體心靈。一為肉體自救,二為靈魂自救,二者相結合,便構成消解各種外來刺激的自我保護機製,從而也成為消解自身自我毀滅傾向(死亡意識)的有效方式。

在先秦諸子中,重生觀點可以說是一種共同的自覺意識。老子雲:“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老子》七章)。此言聖人以置身於人後、處身於事外而求自存。老子倡柔順衝虛之道,對個體而言,這首先是一種自存之術。在處世態度上,孔子自不同於老子,一進一退,一益一損,判然有別。但孔子的進與益同樣以個體生命的自救為前提。他說:“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論語·公冶長》)此言乃讚弟子南宮適能於國君無道時自保其身。又讚寧武子雲:“邦有道,則知;邦無道,則愚。其知可及也,其愚不可及也。”(《論語·公冶長》)“愚”,正是在“邦無道”之時,士人的自存之術。可以說,“既明且哲,以保其身”的古訓,是孔子一貫奉行的準則。其他如楊朱之為己,《莊子》之“為善無近名,為惡無近刑”以及“處乎材與不材之間”的“保身全生”之術,《呂覽》中之“重生”“貴生”觀念,都是先秦士人的自救意識之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