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五、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的基本特性之三:神妙境界

字體:16+-

在先秦典籍中,“神”除了“天神”“鬼神”以及“心神”“精神”之含義外,還有另一種含義,即《易經》所言“陰陽不測之謂神”(《係辭上傳》)。《莊子》亦雲:“立之本原而知通於神。”又雲:“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神之又神而能精焉。”(《外篇·天地》)《易傳》所言之“神”是指一種人所難知的境界。二者都是指那種人的智力難於理解和把握的奇妙狀態。

“妙”與“神”的意義相近,《老子》:“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玄之又玄,眾妙之門”(《老子》一章)。這裏的“妙”是精微神奇之意,也是指那種人的智力難於達到的境界。在先秦,人們已經將“神”“妙”連用了。《易傳》:“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周易·說卦傳》)這表明,“神”與“妙”在老莊和《易傳》那裏是形上價值本原——道存在變化的狀態,它是常人的智慧所不能把握的。東漢魏晉之時,文論家已經將“神”“妙”轉化為一種文學和藝術的價值範疇了。王充說:“夫歌曲妙者,和者則寡。”(《論衡·定賢》)又:“諸子之文,筆墨之疏,人賢所著,妙思所集,宜如其實,猶或增之。”(《論衡·藝增》)班固評屈原“雖非明智之器,可謂妙才者也”(《離騷序》)。嵇康言孔子等欣賞音樂“斯皆神妙獨見,不待留聞積日,而已綜其吉凶矣”。又雲:“盡此而推,使神妙難知,恨不遇奇聽於當時,慕古人而自歎。”(《聲無哀樂論》)唐宋以後,“神”“妙”漸漸演化為士人對文學藝術最高的價值追求了。唐書評價張懷瓘作《書斷》列神、妙、能三品;竇蒙著《語例字格》亦列神、妙二格。張彥遠《曆代名畫記》論畫分上、中、下三品,上品又分自然、神、妙三品。荊浩《筆法記》分畫為神、妙、奇、巧四品。皎然論詩雲:“夫詩者,眾妙之華實,六經之菁英,雖非聖功,妙均於聖。彼天地日月,玄化之淵奧,鬼神之微冥,精思一搜,萬象不能藏其巧。其作用也,放意須險,定句須難,雖取由我衷,而得若神表。”(《詩式》)司空圖也說:“蓋絕句之作,本於詣極,此外千變萬狀,不知所以神而自神也。”(《與李生論詩書》)嚴羽也說:“詩之極致有一,曰入神。詩而入神,至矣,盡矣,蔑以加矣,惟李杜得之,他人得之蓋寡也。”(《滄浪詩話·詩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