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四、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的基本特性之二:雅化追求

字體:16+-

在漢語中,有一個與士人階層的生活方式、精神追求、人生趣味緊密相關的詞,那就是“雅”。什麽是“雅”呢?據《說文》的解釋,“雅”的本義是指烏鴉。鴉、雅互通。這個意義顯然與士人搭不上邊。據梁啟超等人的意見,“雅”在古時又與“夏”相通,雅音即指夏音,也就是西周都城附近地區的樂調。《詩》的“大雅”“小雅”之分即由此而來。《毛詩序》訓“雅”為“正”,又轉而為“政”,實在有些牽強。而如果承認雅音為夏音,是西周以後占主導地位的官方音調,則“雅”因之引申為“正”就可以說通。《論語·述而》:“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荀子·王製》:“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其中的“雅”都有“正”的意思。在《論語》中是指語音之“正”;在《荀子》中則不僅指音調,而且也包含內容在內了。因此,戰國以後,“雅”即有“正確”“正統”“標準”的含義了。但對於士人來說“雅”之所以成為一個與之密切相關的價值範疇,主要是由於它漸漸成了文化、文學的代名詞。由於《詩》而泛化為代指文學,再泛化為代指文化。而且“雅”還由一種指事性的名稱概念引申為評價性的價值概念——專指文學藝術及人的精神風貌之高下優劣的概念。揚雄論音樂有“中正則雅,多哇則鄭”(《法言·吾子》)之謂。王逸評《離騷》有“其詞溫而雅,其義皎而朗”(《離騷經》序)之說。王充亦雲:“案經藝之文,賢聖之言,鴻重優雅,難卒曉睹”,又雲:“深覆典雅,指意難睹,唯賦頌耳”(《論衡·自紀》)。魏晉以降,“雅”字在詩文評中更是無處不有了。涉及文體的,如曹丕“奏議宜雅”,陸機“奏平徹以閑雅”,摯虞“雅音之韻,四言為正”等。涉及內容和風格的,如曹丕評徐幹“辭義典雅,足傳於後”(《與吳質書》),劉勰評屈原:“固知《楚辭》者,體慢於三代,而風雅於戰國。乃雅頌之博徒,而詞賦之英傑也”(《辨騷》),又評商、周之文“麗而雅”(《通變》),等等。在漢魏六朝之時,士人又常以“雅”來評價人之才貌品德,如王充雲:“通書千篇以上,萬卷以下,弘暢雅閑,審定文讀,而以教授為人師者,通人也”(《論衡·超奇》)。《世說新語》雲:“康子紹,清遠雅正。”又“嵇延祖弘雅劭長”(《世說新語·讚譽》)。唐宋以後,“雅”更與士人不可分拆了。有文才,有風致的士人稱為“雅士”,琴棋書畫、飲酒高會,吟詩作賦稱為“雅事”,要稱為名士,首先要做到“雅”,倘若於“俗”便無法立足於士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