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二、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生成規律之二: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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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背離”是指這樣一種情形:文學價值觀與同時期的文學創作或往代存留下來的文學作品的實際情況不相一致,二者之間呈現錯位狀態。我們先舉事實,然後再予以分析。

第一種“背離”的情形是文學作品呈一種狀態,而對它的價值判斷卻呈另一種狀態,二者圓鑿方枘,不相符合。這方麵最突出的例子莫過於漢儒對《詩經》的理解了。例如,對於《關雎》的解釋,《毛詩序》說“後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對《葛覃》《毛傳》釋為“後妃之本也”。對《卷耳》釋為“後妃之誌也”(見孔穎達《毛詩正義》)。其實這幾首詩都是民間歌謠,或悅慕男子,或思念丈夫,本是自然情感的流露,而釋者卻賦予它們所沒有的倫理意義。又如,《七月》是一首歌詠農夫勞作的詩,《毛傳》卻釋為“陳王業也”。《氓》本為棄婦怨怒之作,《毛傳》卻以為是“刺**佚也”。這就將“美刺”功能硬加於作品了。後世儒者如孔穎達、朱熹等人論《詩經》也基本上沿襲了《毛傳》傳統。那麽,為什麽會出現文學價值觀與文學作品實際之間的這種“背離”呢?第一,《詩經》的作品並不是在儒家文學價值觀的指導下產生的。這些詩的作者,無論是庶民百姓,還是破產貴族,抑或是像周公、尹吉甫這樣的輔弼忠臣,他們作詩都有各自具體不同的原因,基本上都是“情動於中而形於言”的產物。對他們來說,並沒有一個先在的文學價值為指導。第二,漢儒的文學價值觀並非僅僅是對《詩經》等文學作品的概括總結,它主要是從儒家思想體係中升華出來的,是儒家對文學提出的規範性要求。《詩經》中的確有大量怨刺之作,也有不少是歌頌祖先或君主的,這的確可視為儒家文學價值觀中“美刺”原則的基礎,但也正是由於這類作品恰好適應了儒家士人塑造君主、規範君主的政治目的才受到重視的。至於倫理教化的意義,《詩經》中本不存在,它是儒家對文學提出的價值目標。漢儒奉行了這種工具主義文學價值觀,所以在對《詩經》的解釋中也就將倫理教化意義賦予了作品。文學價值觀與作品實際價值的背離,在漢儒那裏也就表現為作品與闡釋的錯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