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四、士人的人格衝突與文學價值觀的演變

字體:16+-

士人人格衝突在學術思想及文學創作上的表現已如上述。在這一節我們來探討一下這種人格衝突在文學價值觀的曆史演變中所起到的決定性作用。

儒家與道家兩大思想體係在曆史進程中呈現相互滲透、相互融匯的趨勢。這種現象正如這兩大思想體係的曆史發生一樣,從主體角度看,也是士人階層與生俱來的二重人格的產物。就儒家而言,從思孟學派開始,實際上已經開始吸收道家思想中的形上本體觀念了。這可以從《中庸》關於“誠”的闡發中看出來。此後,從《呂氏春秋》到《淮南子》再到魏晉玄學、程朱理學、陸王心學,我們都可以見到道家思想與儒家思想的交融互滲。隻是在不同曆史條件下,隨著士人階層社會境遇的變化,這兩種思想在他們的精神結構中有不同側重而已。思孟學派以自救為目的的“內省之學”占核心位置,這本身就與老莊之學基於同樣的人格基礎。而唐宋以後,這一學派漸漸成為儒家主流。宋明的由理學而心學,再由心學而為高揚個體精神價值為主旨的左派王學,這絕非偶然之事,這是士人階層由救世心態漸漸轉入自救心態的必然結果。隋唐以後,君主官僚政體日趨完善,科舉選士製度的確立,更使君權獲得了控製士人的絕大力量。在這樣的情況下,原始儒家那種為王者之師,欲以士人一己之力拯救社會的烏托邦精神進一步弱化,那種“存,吾順事;沒,吾寧也”(張載語)的安時處順思想漸漸強化。這意味著,由於社會政治找到了較為固定的模式,士人階層有了較穩定的社會地位與進身之路,士人人格衝突也就在儒道釋三者的融匯中找到了較為可行的緩解方式。這樣,思想文化也就形成大體穩定的格局。

士人的人格結構決定著思想文化的基本格局,思想文化又直接決定著文學價值觀的基本傾向。從曆時性角度看,文學價值觀念的演變是植根於士人二重人格結構形式的。孔子以救世與自救並重,故而賦予文學社會價值與個體價值;思孟學派以修身為主,故而不大注重文學的社會價值。荀學偏重於救世,所以大講特講詩樂的社會教化功用。但總體看來,對於先秦儒家士人而言,文學其實僅僅是作為修身與治世的工具而獲得價值的,它還沒有被理解為真正意義上的文學。詩、樂的作用除了“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的修身功能和“興觀群怨”的社會功能,以及“應對諸侯”的政治作用而外,就隻剩下“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了。在漢儒那裏,一方麵是文學的倫理教化功能被進一步張揚,另一方麵是對文學審美價值的初步確認。《毛詩序》將詩之發生與“情”聯係起來,這是對文學舒泄情感的個體價值的認可,而舒泄情感正是審美價值的心理基礎;揚雄講“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將“麗”視為賦的基本價值,這更是明確地肯定文學審美特性了。這反映了士人階層個體自我意識的深化,說明士人階層的自救意識已突破道德層麵而向審美境界延伸了。就人格修養來說,審美境界是較道德境界更高的層次,因為道德是心靈的自律,而審美是心靈的自由,認識到了外在事物的審美價值就意味著士人自救意識的深化,標誌著士人個體精神領域的拓展。從戰國末期至秦漢之際,士人階層已經十分清楚地感到自己在強大的國家機器與利益角逐麵前是何等軟弱無力,他們或者依附於以君權為核心的政治序列,隨著國家機器的運轉而運轉,或者隻能去建構個體精神世界了。對後一種士人而言,人的生命存在便受到空前的重視。在《呂氏春秋》中,《本生》《重己》《貴生》《情欲》《先己》《論人》諸篇,都反映了一種深刻的生命意識,這正是士人階層自救意識深化的產物,也是決定文學審美價值的文化心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