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第四章 士人的二重人格與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的內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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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人格?這可以說是一個跨學科的概念。哲學、倫理學、法學、心理學都有各自對這一概念的界定與應用。即使在同一學科內,在不同學派那裏,這個概念的含義也往往不盡一致。我們基本上是在哲學層麵上使用這個概念的,即人格是人的整體性精神結構,它既可指個體精神特征,又可指某一社會集團、社會階層的共同或相近的精神狀態。人格具有穩定性,對於個體而言,它一經形成,便構成他一生精神活動基本取向的內在規定性;對於某一社會階層而言,它決定著這個階層在一切精神活動中的基本價值標準。隻要這一階層存在,這種人格結構就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隻是在不同情況下,它會有不同表現而已。在這裏,我們試圖通過分析中國古代士人階層的人格構成,從而挖掘出中國古代主流文化基本結構的主體原因,最後落實到對古代文學價值觀內在衝突的考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