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已了解了士人階層對自然的一般態度,以及自然向人呈現的價值意義。士人階層總是有意無意地努力尋求著人與自然的共同點:一方麵借用自然各種固有特性來規範社會秩序、人生理想,另一方麵又賦予自然種種價值屬性。士人與自然的這種雙向關係表現在觀念形態上就是自然概念(即標示自然物存在狀態的概念)漸漸轉化為價值概念(即標示社會意義和人格意義的概念),再由一般價值概念轉化為審美價值範疇的過程。在由自然概念演化而來的審美價值範疇中既含有自然屬性,又含有價值屬性,它集中顯示著人與自然契合為一的意向,它在審美層麵上昭示出人與自然的相通性,體現了士人們以自然現象規範自己審美價值取向的傾向。這一轉換無疑是以“物我為一”的觀念為基礎的,而其過程則一般是經由人物品評而過渡到詩文書畫的評價的。為了弄清這種轉換的具體軌跡以及其中所蘊含的文化意義,我們有必要對一些有代表性的概念略加分析。這些概念是氣、清、遠、風。
“氣”。何為氣?《說文》釋雲:“雲氣也,象形,凡氣之屬皆從氣。”可知這本是一個自然概念,指雲氣這一自然現象。先秦士人賦予這一自然概念以哲學意味,用以指稱世界萬物構成的基本元素。《管子·樞言》雲:“有氣則生,無氣則死,生者以其氣。”[5]《管子·心術下》又說:“氣者身之充也,行者正之義也。”[6]《莊子》也說:“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故曰通天下一氣耳。”[7]這都是說,氣既是各種客觀存在物的構成元素,又是生物(包括人類)生命之依托。這個概念雖不再是純粹的自然概念而帶有哲學範疇的特點,但並沒有價值意義。而在孟子那裏,氣的含義發生了很大變化,他雖也講“氣,體之充也”,但這個氣已不是指物質元素。他把氣與誌聯係起來,認為“誌壹則動氣,氣壹則動誌也。”這裏的氣已帶有精神色彩了。接著他又提出“浩然之氣”說,釋雲:“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孟子·公孫醜上》)這樣,氣就從對客觀存在的稱謂轉換為對主體精神的稱謂,由一個自然概念轉換為價值範疇了。後世士人雖仍有以氣來指稱萬物構成元素的,但更多的是指人的精神氣質。後漢王充論氣則調和了其自然屬性與價值屬性。其雲:“……人之善惡,共一元氣,氣有少多,故性有賢愚。”[8]王充此言乃是欲於物質構成元素之氣中尋找人之道德價值的依據,如此則氣兼有自然性與價值性雙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