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烏托邦與詩——中國古代士人文化與文學價值觀(修訂版)

一、士人階層的自我意識及對自然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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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人對自然的認識亦如其他民族一樣,曾經曆過以神秘感應為核心的巫術階段與神化自然的自然神階段。在殷商時代,人們還普遍認為自然乃由一個萬能的人格神——天帝主宰著。甲骨卜辭正是人們通過占卜來揣測神的意誌的記錄。到了西周,人們雖依然保持著對天的虔敬,但已不像殷人那樣將天看成人格神了。周人提出“敬德保民”“以德配天”以及“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的觀點。他們在人事上更看重“德”的作用。天實際上被敬而遠之了。春秋戰國時代,士人階層崛起。這是一個極富獨立意識與進取精神的知識階層,他們反思社會、反思自身,並且也開始思考天地萬物的存在與意義。但是,由於這是一個在政治上無固定地位(士無定主),在經濟上無穩定收入(無恒產)並身處亂世的階層,故而他們最為關切的事是如何在動**不安的社會中找到一種安身立命的方式,以及如何靠自己的努力建立一套可使社會恢複安定的價值秩序。安頓自身與安排社會成為他們一切行為和思想的根本出發點。由於政治手段的匱乏,他們采取的方式首先是營構自身精神人格,然後試圖將自身人格境界外化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價值規範,從而實現所謂“內聖外王”的理想。這樣的心態就使士人階層從一開始就不是以一種客觀的態度去理解天地萬物的,他們之所以對自然產生某種興趣完全是安頓心靈與安排社會的目的使然。因此,士人對天地自然的認識過程,實際上是一個價值賦予的過程。就先秦而言,士人對自然的認識尚屬一個籠統的、整體的把握,自然還沒有成為不同主體能力分門別類的對應物。大致說來,對先秦士人而言,自然具有三個方麵的意義。

第一,自然被視為規範君主的超現實力量。士人思想家們大都以天下為己任,欲按自己的理想重新規定社會秩序。然而君主卻是社會的實際控製者。那些“素王”“玄聖”們僅憑人格力量是無法製衡生殺予奪的君主們的。於是他們祭起兩件法寶:一是先王,二是“天”或“天命”,隻有這兩種超現實的力量對“敬天法祖”觀念根深蒂固的君主們有一定威懾力。孔子本不大相信天有意誌,他“敬鬼神而遠之”。(《論語·述而》),懂得“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的道理,並說:“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興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這說明孔子實際上是否認天是有意誌的人格神的。但為了使自己的學說神聖化,為了製衡君權,他又不得不策略性地把天、天命說成是一種超越的神秘力量。他說:“天之將喪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於斯文也;天之未喪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又說:“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這樣,他就將“天”描繪成社會價值體係(文)和個體人格價值(德)的最後依據了。孔子告誡當權者:“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論語·季氏》)這裏的“君子”指各諸侯國的執政者。孔子還威嚇他們說:“獲罪於天,無可禱也。”在孔子這裏,“天”成了支撐個體精神,宰製君權的超現實力量。而這種觀點背後則掩藏著士人階層麵對強大君權的無可奈何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