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的基本形態產生於春秋戰國時代。它是作為士人階層的思想代表——先秦諸子價值建構工程的一個方麵而出現。但在先秦,直接提出較係統的文學價值範疇的卻隻有儒家。孔子“盡善盡美”的價值理想,“興、觀、群、怨”的價值功能,“樂而不**、哀而不傷”的價值準則,是儒家文學價值觀的核心。然而,真正對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發生巨大影響的卻又不僅僅是儒家,即使在儒家這種影響也不僅僅限於上述若幹價值範疇。對後世而言,先秦諸子的人格理想、人生境界經過價值範疇的轉換過程,方真正構成了文學價值觀的基本框架。在第一章中,我們已對士人階層的形成、其整體特征以及儒家關於文學價值範疇的提出等問題進行了探討。在這一章裏,我們進而考察士人的自我塑造與文學價值觀的內在聯係。
本章的邏輯前提及基本觀點是這樣的:一種文學價值觀的特性必定以人們特定階段自我意識的水平為前提。在中國古代,自西周末年“文統”(指文化學術的傳承)與“政統”(指以君權為核心的政治體係)分離開始,新興的士人階層無可逃避地承擔起文化學術的繼承與創造的重任,同時也承擔起人類自我意識的重任。他們的自我意識當然是以對士人階層自身的認識為出發點的,他們所思考的人的價值問題實質上是士人的價值,他們賦予人的使命也是士人的使命。士人階層承擔著文化,文化使他們具有精神上的獨立性、主體性和超越性。這些特性又使士人試圖與君權抗衡,並按自己的價值觀重新安排社會。但他們僅僅是“文統”的主體,並無直接與君權抗衡的力量,在這種目的的遠大與手段的匱乏之間矛盾衝突的煎熬中,士人階層便企圖在自我人格的塑造中,在個體精神世界的擴張中找到足以彌補手段之匱乏的力量。這就是古代士人大都以修身為第一要務的動機所在。但事實證明這條路是走不通的。無論儒家的存心養性、發明“四端”,還是道家的澄懷靜慮,“坐忘”“心齋”,抑或是後來佛釋的“明心見性”“頓悟成佛”,都無法觸動強大的君權,因而隻能以“為已之學”始,以“為已之學”終。但士人這種自我塑造卻對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和審美精神產生了無比巨大、無比深遠的影響,這是他們始料不及的。明白了這一層,我們對中國古代文學價值觀的研究,就不能不從士人的自我塑造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