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晚清民國的國學研究

一、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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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為,胡適研究《水經注》是出於鄉誼,為安徽鄉前輩戴震辯誣。這也是他本人主動交代的“作案動機”。他曾當眾聲明:“我審這個案子,實在是打抱不平,替我同鄉戴震(東原)申冤。”[1]然而,提倡皖人治皖學的胡適,畢竟已成中國新文化的權威,愛護鄉賢的畛域之見不能說絲毫沒有,卻很難成為鍥而不舍的動力支撐,令人懷疑其別有隱情而欲借此掩飾。或者說,為戴震洗雪不白之冤隻是表麵的托詞,真實原因要深刻得多。

揭開此案的關鍵之一,首先是時間的判定。胡適在前後十餘年間,多次刻意強調他重審《水經注》案,是從1943年開始。[2]因為這年的11月,王重民致函胡適,並寄呈所撰《水經注箋趙一清校本提要》一文。胡適在來函上批道:

重民此信與此文。作於民國卅二年十一月,寄到後,我寫了長信給他,表示此案並不已成定讞,後來我費了五、六年工夫來重審此案,都是重民此信惹出來的。[3]

當時胡適還托王的夫人劉修業抄錄了他寫給王重民的兩封信,並且說明:“因為是我重審戴校《水經注》全案的開始,……留作一個紀念。”[4]加上1937年胡適曾致函編輯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的魏建功,談到他對孟森有關論文的看法,說:

我讀心史兩篇文字,覺得此案似是已定之罪案,東原作偽似無可疑。古人說,吾愛吾師,吾尤愛真理。東原是絕頂聰明人,其治學成績確有甚可佩服之處,其思想之透辟也是三百年中數一數二的巨人。但聰明人濫用其聰明,取巧而諱其所自出,以為天下後世皆可欺,而不料世人可欺於一時,終不可欺於永久也。[5]

勸魏不必懷疑孟森的判斷。因而有學者相信前此胡適對該案未曾懷疑。[6]

但也有學者察覺到胡適開始注意《水經注》案的時間早於上述。因為楊家洛在《水經注四本異同舉例》一文中說:“民國二十五年(1936),胡適之先生過滬,謂將為東原撰冤詞。”認為盡管胡適標榜“大膽懷疑”,總要有過一番研究,才知道戴震有冤。[7]對於1937年的致魏建功函,有的學者細心地注意到,胡適“用了一個‘似無可疑’的詞來表達自己的意思,這又說明他對此案並非完全同意,還有保留的餘地”。[8]比較1943年胡適複王重民函,可見這種揣測並非無中生有。胡適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