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頒賜所厘定的時間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建構起華夏文明圈朝貢體製的觀念基礎。從宋朝曆日頒賜中可以看出與周邊民族政權的關係,宋王朝通過每年重複的曆日頒賜象征性儀式,潛在地確立了對被頒曆地區擁有天命賦予的統治權;而被頒曆地區對這種頒曆權力的認同,不僅關係到對王朝治權的承認,也關係到對王朝天命的認同。
西夏與宋之間,是否奉宋正朔為衡量二者關係的一個標準,服則奉正朔,叛則不奉正朔。宋初,李繼遷和宋在戰爭期間是不奉宋朝正朔的。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準詔賜趙德明冬服及《儀天曆》,令延州遣牙校齎往”,德明“葺道路館舍以俟使命”。[5]宋仁宗乾興元年(1022),“德明自歸順以來,每歲旦、聖節、冬至皆遣牙校來獻不絕,而每加恩賜官告,則又以襲衣五,金荔支帶、金花銀匣副之,銀沙鑼、盆、合千兩,錦彩千匹,金塗銀鞍勒馬一匹,副以纓、複,遣內臣就賜之。又遣閣門祗候賜冬服及頒《儀天具注曆》”[6]。德明接受宋朝頒定的儀天曆,表明形式上認同了宋朝的統治。德明葺館舍、修道路以受賜曆法,宋朝起初派牙校前往賜曆,後改派閤門祗候前往賜曆,雙方對這種象征儀式都非常重視。
德明奉行宋朝正朔近三十年,一直到其子李元昊叛宋稱帝,才不行宋朝正朔而自製曆法。今天,我們不能知道元昊所頒曆法的具體情況,但晚些時候的西夏曆法可以從黑水城文獻中得見一斑,黑水城Инв.No.7962“大白高國光定甲戌四年乙亥五年禦製具注曆”是現存西夏曆書實物,據前葉末西夏文題“光定甲戌四年十月日太史令及卜算院頭監大典閱校者持信授紫金魚袋臣楊師裕、卜算院頭監臣時國胥、卜算院頭監臣墨昊”;後葉首西夏文題“白高國大光定五年乙亥歲 禦製皇光明萬年注”曆書編製的年代是光定甲戌四年(南宋嘉定七年,1214),曆法格式、月份大小和朔日幹支完全與南宋相同,可見二者之間關係密切,卜算院或為西夏製曆機構。[7]估計元昊所頒曆法也是仿效北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