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正朔是古代王朝治權實現的重要象征,接受正朔則是認同這種統治秩序的標誌。10—13世紀,東亞地區擁有宋、遼、金等幾個相互競爭、邊界變動的正朔頒布中心,這是由當時民族競爭融合的特殊政治格局形成的,曆法的頒受折射出民族政權間政治、文化的複雜關係。這一時期是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的重要階段,曆法頒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認識華夏認同形成中的一些細節。
曆日頒賜即王朝每年向所統治的地區和認同王朝統治的周邊民族政權頒賜曆法、宣布正朔,“正”是指一年之始,“朔”是指一月之始,厘定正朔是頒賜天下的曆法的基本內容。正朔的發布與接受是關係到王朝的治權實現的大問題,自古就為王朝統治者所重視[1],《周禮·大宗伯》述太史之職在於“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尚書·甘誓》載夏王啟親征有扈國,其興師問罪的理由首先就是“怠棄三正”,奉正朔是諸侯認同中央王朝權威的重要標誌,有扈氏怠慢廢棄,不奉正朔,當然會被認為是挑戰上天賦予夏王的權威,《尚書·甘誓》討伐不奉正朔的諸侯就是維護王朝治權的手段。“天子謹於承天,諸侯凜於從王,皆莫大乎正朔”[2],宣布正朔的特權是擁有上天賦予的治權的一種象征,曆日頒賜是王朝行使上天賦予的權威製定時間節律的一種象征性統治權力,而接受正朔就是承認王朝的統治權,是認同這種統治秩序的象征。每年重複的頒正布朔的象征性儀式則不斷強化既有的統治格局。
正朔發布與接受的行為,包含了王朝建構的統治秩序在象征儀式層麵的確認,保障這種確認就是王朝治權的體現。曆法規定了王朝的時間節律,一切行動都要符合這種節律,即《周禮·大宗伯》所謂“正歲年以序事”,頒賜曆法實際就是取得建立統一時間坐標的權力,接受賜曆就表明承認這種時間坐標,所有的活動也隨之納入這種時間體係中,向周邊民族政權的曆日頒賜實際上是推行統一時間標準。這一標準即使朝貢等活動得以在共同的時間序列下展開,也厘定與周邊民族的政治權力關係,在中央王朝厘定的時間序列上展開的朝聘往來等外交活動建構起了對華夏朝貢體製的認同。唐高宗顯慶五年(660),劉仁軌伐百濟,“於州司請曆日一卷,並七廟諱,人怪其故,答曰:‘擬削平遼海,頒示國家正朔,使夷俗遵奉焉。’至是皆如其言”[3]。劉仁軌伐百濟,攜帶曆日一卷,稱削平百濟即以此頒示,讓他們奉國家正朔,以此作為征服的重要標誌。是否接受國家正朔是衡量對中原朝廷態度向背的一個重要指標,宋太宗雍熙元年(984),王延德出使高昌,對高昌所使用曆法的觀察是作為使者的王延德非常留心的,通過了解得知“高昌猶用開元七年曆,以三月九日為寒食,二社、冬至亦然”[4]。王延德特意留心高昌所用曆法,實際上是通過這個來考察高昌人對中原文化的認同程度,高昌與中原隔斷多年仍使用中原曆法說明其對中原保持了持久的向心力。宋朝處於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融合的重要時期,曆日頒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視角去認識這種華夏認同形成過程的某些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