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世紀,中國擁有幾個相互競爭、邊界變動的正朔頒布中心,與此多元時間標準頒布中心對應的是幾個並立的朝貢中心。宋、金對峙期間,無論對藩屬的賜曆還是與敵國的曆爭,都共同構成了多極朝貢體製下時空厘定的不同層麵。但總的趨勢是在競爭中趨同,最終結果就是元朝建立以後正朔再度由中央王朝統一,朝貢中心也由多元歸於一元,至元十八年(1281)《授時曆》的頒行就是一元中心重新確立的標誌。《授時曆》集古代曆法之大成,又有前人沒有的多項開創,成為後世新法之源,一直沿用到明代,前後共行用364年,可以說是我國古代使用最久的曆法。[44]《授時曆》的象征意義也是意味深長的,因為與此同時,13世紀中葉以後,東亞的地緣政治格局重新厘定,包括安南、交趾、高麗在內的廣大東亞地域繼漢唐後又重新統一在一個正朔之下,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近代。一般來講,《授時曆》頒行的地區基本就是華夏朝貢體製有效運行的地區。時間標準的厘定和朝貢中心的確立密不可分,認識這種聯係,有利於我們深入、全麵理解華夏文明圈朝貢體製和文化認同形成、維係的一些特點。
[1] (宋)汪藻原著:《靖康要錄箋注》卷一五,第3冊,王智勇箋注,1603~1628頁,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
[2] (元)脫脫:《金史·曆下》卷二二,第2冊,523~524頁。
[3] (宋)汪藻原著:《靖康要錄箋注》卷一五,第3冊,王智勇箋注,1581頁。
[4] 《要錄》卷六二,紹興三年正月己巳條,第1冊,812頁。
[5] (清)徐鬆輯:《宋會要輯稿》運曆二之一八,第3冊,2153頁;(宋)王應麟輯:《紹興渾儀》,見《玉海》卷四,118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86。
[6] 《要錄》卷一五〇,紹興十三年十月庚寅條,第3冊,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