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麥克盧漢把冷熱兩個術語用於媒介時,它們已經獲得了豐富的內涵,大大超過了它們濫觴於爵士樂的含義。從此,它們的外延更加拓寬,傳播更加廣泛。
長期以來,冷總是可取的——不僅可取,而且至少在過去的十年中,冷是“很酷”(way cool)的。不過,熱也不是等閑之輩。毫無疑問,至少一家汽車公司是這樣想的。以其廣告為證:“豐田熱,熱,熱!”(Torota’s hot,hot,hot!)
冷的內涵是深刻,在輕鬆無為之中和宇宙同步,和它如今與將來的樣子協同一致。冷是柔聲細語的深度參與,是與未來協調合拍。相反,熱卻是跑車、快餐、生活快車道、閃電式邂逅、勢不可擋、猛烈——是美女、俊男、漂亮的擊球手、人見人愛的嬰兒,是“擁抱我”,“看著我,讓我神魂顛倒”。
可見,我們的文化理想是不熱不冷,因地製宜,因勢製宜。換言之,就是給人最大的報償,就是按照時代的要求,該冷就冷,該熱就熱。
這並非總是輕易之舉。在《理解媒介》相關的兩章(“冷媒介和熱媒介”,“過熱媒介的逆轉”)中,麥克盧漢說明,一種或一群媒介可以把大文化炒熱,又說明熱文化常常刺激冷媒介的興起,反之亦然。這是一種維持恒溫和平衡的功能。他這個觀念是從伊尼斯那裏學來的,伊尼斯是他的同胞、媒介研究的精神導師。伊尼斯認為,文化是一種拉鋸戰,受時間束縛的媒介或容易保存的媒介是一方,空間上延展的媒介或容易傳播的媒介是另一方。(見伊尼斯《帝國與傳播》[Empire and Communications,1950],《傳播的偏向》[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1951])。後來,麥克盧漢把這個觀點加以拓展,寫進他的“媒介定律”或“四定律”理論(見本書第十五章)。處在這樣的拉鋸戰中,人們常常被弄得很狼狽,來不及著裝——至少是來不及得體地著裝,以應付忽冷忽熱的媒介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