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微軟公司的擔心大致是這樣的:“微軟公司以它的視窗操作係統壟斷,搞不公平競爭,用來擴大自己壟斷的範圍。”其結果是:“當人們在互聯網上購買一切東西的時候,微軟公司將扼住互聯網經濟的喉嚨。”(Lohr,1988a,p.D4)。具體的指控包括:與它的對手網景公司(Netscape)合謀瓜分網絡瀏覽的市場,向電腦硬件製造商施加壓力,使其硬件隻與微軟公司一家兼容等(Vacco,1998)。但正如默多克[1]所言,其總體效應是,“傳播業的每一個人……都對微軟公司疑神疑鬼,包括我自己”。他這一番話說得多好啊。他本人也經常受到指控,說他壟斷傳媒(Lohr,1988b,p.D3)。因此,不堪一擊的《大西洋月刊》的高級編輯畢蒂(Jack Beatty)在一篇文章裏,用很長的一段話得出這樣的結論:“比爾·蓋茨仿效洛克菲勒那種前所未有的殘酷競爭的手段。”(Beatty,1998,p.11)這是一篇書評,發表在《紐約時報》上,評的是切爾諾(Ron Chernow)的書《大亨:洛克菲勒傳》(Titan:The Life of John D.Rockefeller,Sr)。
美國聯邦政府全力以赴,調動起它日益衰落的中央權力,去鉗製“新的洛克菲勒”。它與30個州政府攜起手來起訴微軟公司。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合作,與美國的政治傳統背道而馳。按照這個傳統,聯邦政府通常會設法增加它對州政府的權力優勢,而州政府總是懷著嫉妒的心情捍衛自己的權力。隨著集中化餡餅的日益萎縮,絕望情緒日益增加,因此才產生了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聯手。在信息非集中化的過程中,各級政府的權力日益削弱。對媒介演進的這種深刻進步,各級政府無可奈何。因此,它們倒不如攜起手來,反對它們認為非集中化過程中最嚴重的集中化商業源頭——微軟公司及其對互聯網的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