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回到人類最古老、迄今為止最有效的傳播方式——言語,並且問其內容是什麽,也許我們會說是思維、思想、情感等諸如此類的東西。如果我們探索這些“媒介”——即思維的媒介——的內容,我們就遇到真實的外部世界的內容(包括人體及其狀態),也就是客體、參照和原型。這些東西是傳播及其表現形態所要體現的一切。換句話說,在傳播的發軔期,在言語和思想的關係中,我們遇到了媒介和內容明顯的區別。在這裏,內容——比如我們在窗外看到的一塊石頭,它本身不能被認為是媒介,因為它內部沒有我們可以認為是內容的東西。(當然,石頭由分子構成,分子又由原子構成,但這是物質成分,而不是傳播。在圖譜的另一端,外部世界可以包含一架收音機,收音機可以成為我們思維的內容。不過,這是一個特殊的情況,外部世界的某一個成分湊巧成了一種媒介。它不會和一般原理相左。我們所說的一般原理是:思想的內容是中介物較少或無中介物的〔media-less or im-mediate〕)。
我們回顧傳播史的過程中發現,每一種新媒介都把一種舊媒介作為自己的內容(麥克盧漢就持這樣的觀點)。因此,作為最古老的媒介的言語,幾乎存在於一切新媒介中(Levinson,1981)拚音字母是語音的視覺表達。印刷機大批量生產拚音字母,其形態是書籍、報紙和雜誌。電報發送的是電子編碼的文字。電話、唱機和收音機顯然傳遞的是言語。“無聲的”動態攝影(“silent” motion photography)(常有音樂伴奏),配有文字(沿著漫畫書的路子,亦見於20世紀90年代後期問世的“彈出式”視頻上)。到了20世紀20年代,無聲片開始說話。電影成為電視的內容(帶有廣播的成分,包括連續劇、新聞和網絡結構)。上述一切東西正在迅速成為互聯網的內容。互聯網是一切媒介的媒介。口語永遠和我們形影相伴,不僅因為它是大多數人大多數時候直接使用的傳播形式,而且是因為它存在於一切後繼的、流行的媒介中,成為它們的內容——隻有一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