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治之要在於知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心未嚐不臧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嚐不滿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嚐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人生而有知,知而有誌,誌也者,臧也,然而有所謂虛,不以所已臧害所將受謂之虛。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心,臥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嚐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未得道而求道者,謂之虛壹而靜。作之,則將須道者之虛則人(入),將事道者之壹則盡,將思道者靜則察。知道察,知道行,體道者也。虛壹而靜,謂之大清明。萬物莫形而不見,莫見而不論,莫論而失位。……明參日月,大滿八極,夫是之謂大人。夫惡有蔽哉![37]
從這段引文我們不難看出,荀子的“心”與孟子大有不同。蓋孟子所謂心既是人之善性的寄居之所,又是一道德自我,能夠識別善惡並“擇善而固執之”,因此其自身即含有善的價值,所以人們可以由“盡心”而“知性”,由“知性”而“知天”,從而達到“合外內之道”的“至善”之境。而在荀子,則心隻是認識的主體,在其“虛壹而靜”的情況下可以接受關於“道”的知識,它自身則像一麵鏡子一樣是中性的。所以借用《中庸》的話來說,孟子側重於“尊德性”,荀子則側重於“道問學”。後者開出兩漢儒者治學的基本路徑,前者則為兩宋儒者所服膺。
第三,以“禮”“法”並重代替“仁政”——在重建社會秩序之方式上的不同選擇。
先秦儒家,無論是孔、孟還是荀子,其學說之最終目的無疑都是重建社會秩序。可以說,他們對人性的不同看法決定了其對重建社會秩序之不同方式的選擇;也可以反過來說,是他們對重建社會秩序不同方式的選擇導致了其對人性的不同理解。在這裏原因和結果是可以置換的。荀子的治國方略可由三個字來概括,這就是“禮”“樂”和“法”。“禮”和“法”是帶有強製性的外在規範,“樂”則是文教方式。他之所以強調“學”,目的也就是使人們通過學習而自覺地認同作為外在規範的“禮”和“法”,並接受“樂”的熏陶。這與孟子將固有的人性理解為外在規範的內在依據,因而主張由向內的自我覺察、自我發掘而自然而然地導出外在規範的理路是根本不同的。那麽荀子是不是就走上了法家一路呢?也不能下如此斷語。荀子與法家也存在著根本區別。荀子學說的獨特性主要表現在他對“禮”與“法”的關係的理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