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士人階層是以“立法者”的姿態出現在彼時的文化領域的。他們的思想代表即諸子百家,確鑿無疑地證明了他們這種“立法者”的特殊身份。這樣就有如下問題:他們為什麽會產生“立法”的衝動?他們憑什麽為天下“立法”?他們采取的策略是怎樣的?
一、士人思想家的“立法”衝動及策略
士人思想家的“立法”衝動首先是對社會需求的回應。我們知道,春秋戰國是一個“禮崩樂壞”的時代。“禮崩樂壞”不僅是指西周的典章製度受到破壞,而更主要的是表明了在三百年的西周貴族社會中形成的那套曾經是極為有效的、被視為天經地義的價值觀失去了合法性。這就出現了“價值真空”的局麵。人們都是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不再相信任何普遍性的道德和信仰的價值規範。韓非所說的“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1]正是指這種情形。各諸侯國的統治者們都奉行實力政策,全副精神用於兼並或反兼並的政治、外交和軍事活動,根本無暇顧及意識形態的建設。於是那些處於在野地位的士人思想家就當仁不讓地承擔起建構新的社會價值觀念體係,即為天下“立法”的偉大使命。
士人思想家要充當“立法”者還因為他們的確擁有立法的資本:這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在政治、經濟方麵可以說一無所有,卻唯獨擁有文化知識和智慧。他們試圖幹預社會的方式也就由此決定。於是建構社會價值觀念體係,使社會從無序達到有序,從而實現自身的價值,就成為他們最佳的也許是唯一的選擇。諸子百家都是以“立法”者的姿態現身的,從曆史的角度看,他們的區別僅表現於各自所立之“法”的不同價值取向以及最終是否能夠取得合法性上。
那麽士人思想家為自己的立法行為所采取的策略和價值取向是怎樣的呢?我們先來看儒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