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

第五章 理解的社會學的某些基本問題

字體:16+-

第四十二節 對我們此前得出的各種結論的概括

我們迄今為止所得到的各種研究結論,已經足以使我們通過結論的形式來精確地陳述我們有關意義理解的理論了。我們是從具體展示馬克斯·韋伯的被預期的意義概念所內在固有的含糊性開始的。我們已經看到,隻要行動本身依然保持著尚未被界定的狀態,人們就不可能以簡明扼要的方式來談論“行動者賦予其行動的”這種被預期的意義。我們發現,人們要想得出一個令人滿意的、對於行動的定義,就必須對它那些構造過程進行詳盡的分析。我們最終得出的結論是,行動是(一)一種體驗,這種體驗(二)是由某種從主體的自發性活動之中產生出來的計劃或者設計來引導的,因此,(三)它由於某種獨特的注意活動而有別於其他所有各種體驗。然後,我們便看到,按照這樣的界定來看,我們必須以運用比喻的方式來解釋“行動者把某種意義賦予其行動”這樣一個公式。因為這種意義隻不過是主體用來注意其體驗的、特殊的方式而已;正是這樣一種方式把經驗提升成了一種行動。因此,認為意義似乎就是某種有可能被“賦予”某種行動的述謂的觀點,是完全錯誤的。此外,我們還區分了作為一種處於過程之中的經驗的行動(actio;Handeln)和已經完成的活動(actum;Handlung),並且描述了經過設計的活動所特有的構造方式——人們正是按照這樣的構造方式、通過這種活動自己的設計,而以將來完成時態來預期這種活動的。

我們的下一個研究步驟是係統表述某種預備性的、可以運用於所有各種體驗的意義的定義。我們曾經指出,可以把一種體驗的“意義”還原成為某種對已經逝去的經驗的注意過程的轉變,而在這樣的轉變過程之中,後者就會被從意識流之中提取出來,進而被當作一種隻能以如此這般的方式,而不能以其他方式構造的經驗來識別了。從這種最初的意義上來說,意義是前述謂性的,因而從屬於前現象的經驗。我們發現,要想使這個概念與我們的研究目的相一致——也就是說,要想使這個概念與行動者在進行活動的時候“賦予”其經驗的特殊的意義相一致,我們就必須對它加以補充並且進行詳細的闡述。“被預期的意義”所指的恰恰就是這一點。為了分析這種意義概念,我們對以多型性的方式建構的活動係列進行了考察,而按照現象學的基本原理來看,這樣的活動係列是通過單純地瞥視一下注意過程便可以得到理解的。我們已經看到,任何一種這樣的活動係列都處於某種意義脈絡之中,因此,我們是把經驗世界(Erfahrungswelt)的構造過程當作某種具有總體性的、由對這些意義脈絡進行的不同的安排構成的結構來加以分析的。這樣一來,我們便說明了(一)經驗圖式(Schemata der Erfahrung)概念,(二)被當作理所當然的東西而構造出來的、比較低級的層次(Unterstufen)概念,以及(三)“現有的知識儲備”(Erfahrungsvorrat)概念。通過研究注意修正理論,我們認識到,恰恰是主體的旨趣和他那獨特的觀點,界定了存在於被他認為是理所當然的東西和對於他來說有問題的東西之間的界線。而這樣一來,我們便可以公正地對待這種存在於思維過程之中的實用成分了。就行動概念本身而言,我們所確定的是(一)一個行動過程就是一種被以多型性的方式建構出來的活動(Akte)係列——而在這些活動完成之後,一個人便可以通過某種“線性的”注意過程,抑或通過某種經過集中的注意過程[通過這樣的注意過程,這些活動係列便都被當作某種作為或者某種活動(Handlung)來看待]將其注意過程引向這些活動係列了;(二)因此,行動本身要麽是某種意義複合體,要麽是某種意義脈絡的複合體。與此同時,我們還認識到,任何一種行動所特有的意義脈絡,都依賴於將它作為一種單一的行動構造出來的設計所具有的範圍。因此,如果一個人認真地尋求一種行動的主觀意義,那麽,他就會在這種行動自身的統一體原理之中找到這種主觀意義。後者始終都是通過主觀的方式,也隻能通過主觀的方式來確定的。在不對某種設計進行任何參照的情況下便以客觀的方式把一個既定的活動係列當作某種經過統一的係列來解釋,進而把某種主觀意義指定給這些活動係列,這從方法論的角度出發來看是絕對不能允許的。我們已經看到,韋伯便未能把經過設計的活動與已經完成的活動區別開來,而這樣的失誤則使他把行動的意義與行動的動機混為一談了。另一方麵,我們所得出的研究結論是,早在動機形成之前,便已經有一係列複雜的意義結構是預先給定的了。我們已經看到,動機實際上就是一種意義脈絡,而這樣的意義脈絡可以把發揮激發作用的方麵與被激發的方麵聯係起來。我們對目的動機和真正的原因動機進行了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分。然後,我們指出了存在於行動的目的動機方麵的各種各樣的層次,進而表明行動的目的動機隻不過是以將來完成時態經過設計的活動本身而已。我們已經看到,行動正是為了這種活動而被逐步完成的。雖然我們的研究到目前為止依然局限於孤獨的自我的意識流的範圍,但是,我們已經把所有這些觀點都確立起來了。而通過引進一個人對自己的活動,或者說對自己的行動進行“自我理解”抑或自我解釋的概念,我們便使這樣的研究得出了結論——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的“自我理解”或者自我解釋就是一種綜合性活動,就是根據(有關已經通過以前的注意活動而把握的對象的)經驗所具有的、彼此保持一致的圖式而進行的識別過程和排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