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對問題的預備性概覽
德國學術史在剛剛過去的五十年之間出現的最引人注目的現象之一,一直是有關社會學的科學特征的爭論。對於個體和社會的關係的係統性研究,從一開始就是以人們進行的、激烈尖銳的爭論為標誌的——這種爭論既涉及它所特有的研究程序,也涉及它的目標。正如就其他領域而言所出現的情況那樣,這種爭論既不局限於有關這樣那樣的理論所具有的真理的問題,也不局限於這樣那樣的方法所具有的正確性的問題。毋寧說,人們所一直在爭論的、具有整體性的主題,是有關各種社會科學究竟是不是作為某種憑借自身的權利而富有獨特性的東西,以及它們在前科學的經驗之中究竟是否具有優先權的問題。比如說,在一個陣營之中,我們所看到的是人們完全像探討和研究各種自然現象那樣來探討和研究社會現象,也就是說,他們是把這些社會現象完全當作從因果關係的角度出發而確定下來的物理事件來探討和研究的。然而,在另一個陣營之中,我們所看到的卻是人們把這兩類現象極其鮮明地對照起來。在這裏,人們是把各種社會現象當作從屬於某種客觀精神的世界的東西來探討和研究[1]——雖然這樣的世界確實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卻並不接受各種科學法則的形式的支配。社會科學家針對其主題而采取的態度,常常是由他的各種預設前提決定的,常常是由他那些形而上學方麵、倫理學方麵,或者政治學方麵的預設前提決定的,抑或是由無論什麽樣的價值判斷決定的。這些預設前提既有可能是以心照不宣的方式假定的,也有可能是公開陳述出來的。當他從事研究活動的時候,他發現自己陷入了對一些問題的糾結之中——隻要他希望他的研究工作從根本上來說具有某種意義,那麽,解決這些問題似乎就是必不可少的。社會科學所涉及的究竟是人的存在,還是僅僅涉及他那些不同的社會行為方式呢?社會是先於個體而存在,因而個體離開了社會整體就根本不存在了嗎?或者說,我們應當以完全不同的另一種方式來提出問題,說隻有個體才存在,因而包括社會本身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都隻不過是一些抽象——都隻不過是各種孤立的個體的行為的“函數”嗎?究竟是人的社會存在決定其社會意識,還是他的社會意識決定其社會存在呢?我們能夠把人及其文化的曆史還原成某些諸如經濟學的法則這樣的法則嗎?或者反過來說,我們難道不能說所謂經濟學“法則”和社會學“法則”,所表達的隻不過是使它們得以在其中得到係統表述的時代的各種曆史性視角嗎?由於麵對著所有這些困境,許多社會科學家都試圖以某些幼稚的偽解答來過早地探討和研究這些困境,而這樣的解答則來自一些要麽是出於性情的主觀偏見,要麽是政治方麵的主觀偏見,要麽充其量是形而上學方麵的主觀偏見,這樣的情況也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