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增定譯
[1] [中譯編者按]本文原為舍勒替“社會哲學”講座擬的大綱,力圖從社會—政治哲學角度進一步深化和體係化1919年的著名講演“基督教的愛理念與現代世界”提出的大公主義製度理念。由於舍勒盛年而逝,這份大綱與舍勒思想的其他一些大綱(比如關於曆史哲學的大綱)一樣,未能發展為具體的論述。中譯依據Max Scheler,Schriften aus dem Nachlass《遺著文集》,Band V,Varia Ⅰ,M.S.Frings編,Bonn,1993。由於原文係整理出來的手稿,其中有不少編輯者所加的符號。原文標題為“社會哲學講演錄”,現有的正標題是本文集的編者所加的。
引言
社會哲學是關於人類“社會”、人類共同體、人類群體與關係的本質、形式以及製度安排的學說。
在這篇講演中,我的最終目的是說明一個特定的論題,它關係到對所有人類社會的存在與生命真實和符合實際的理解。我把它同其他可能的且具有曆史影響的觀點區分開來——我們將會得悉——我稱之為一種團契主義(Solidarismus)。
唯有在我們同時認識到有關社會生活的其他本質的、典型的看法(“個體主義”、“自由主義”、“社會主義”及其變種等),認識到其曆史起源、曆史的主要側麵之時,這一任務才算完成。但是社會哲學(在我們看來)不僅僅對在宇宙及其根據的關係中的人類社會是什麽的認識。作為社會哲學,它還同時關係到這一問題:怎樣根據最高的價值以及由此產生的規範來判斷其狀態(Zust?nde)。這也就意味著,任何一個完整的社會哲學同時包含了一個社會倫理學與一個社會規範學說(在曆史上它在柏拉圖,在《理想國》(Staat)以及在亞裏士多德那兒作為倫理學而存在)。
這就特別將社會哲學與一切所謂的社會學區別開來,它僅僅涉及人類社會的本質形式(哲學社會學)與曆史事實形式。社會哲學還包含了社會學的主要部分(社會學的本質學說),但不包括它的次要的、描述性的部分(事例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