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悌倫譯 劉小楓校
[1] 選自《舍勒全集》卷三。——編注
資本主義首先不是財產分配的經濟製度,而是整個生活和文化的製度。這一製度源於特定的生物心理類型的人(即資產者)的目的設定和價值評價,並由其傳統傳承。若我們與桑巴特共有的這一命題是正確的,那麽,根據無因則無果的原理,根據隻有通過原因的變化(取消)才能指望效果的變化(取消)這一同樣有效的原理,資本主義的沒落同樣也隻有在這種類型之人失掉他們的法統之際才可指望;換言之,要麽,在資產者的自身天性和在內在發展趨向中埋有其徹底滅亡的根芽,要麽,他們的精神氣質至少被另一不同類型的人的精神氣質所取代,從而失去自己的法統。
由於對資本主義起源的研究取得了成果,這一問題便必然會提出來;據此,便已不可能指望資本主義在現存經濟財產的私有製、生產—分配製發生某種變化(這是所有社會主義政黨所要求和期望的)之後會告消失。無論是想通過革命一次性了結,還是想通過遵循所謂現代經濟生活內在固有的方向法則(成為大企業的傾向、資本日益集聚到少數人手中,等等)而推行的演變逐漸使資本主義消亡,都不可能(況且,這種所謂發展的方向法則對於農業而言並不存在,在農業上,小企業同大企業相比,具有一種基於植物種植結構和牲畜養殖之本質的、持久性的經濟優勢,這些是不可動搖的國民經濟學的事實)。這種解釋問題之方式之所以行不通;原因有二:首先,這種方法想把經濟乃至工業這個製度部分從資本主義文化製度的統一體中分離出來,並指望從先改變經濟製度達到整體上也是“上層建築”方麵的製度改變(唯物主義的曆史觀點);其次,這種方法基於一種誤識,以為市民類型是資本主義“秩序”的一種後果現象(而非相反,如我們所主張,這一秩序才是“市民精神”的結果)。倘若如此,那麽,從另一方麵講,隻有當資本主義類型的人及其“精神”失去其法統,對資本主義製度的改造本身才有可能,這一點便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