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梁康譯
《精神科學》的編者要求我簡短而確定地談一談現象學這個年輕的哲學流派,談一談它的工作和它的目標,這個流派的倡導者們最近在《哲學與現象學研究年鑒》中結成了某種聯合,我可以滿足這個要求,但有兩點保留。
第一點保留:在現象學觀點中被發現的對所有哲學領域中的定律均具有的認識價值,完全與對“現象學”一般本質問題的澄清,與對現象學是什麽和想是什麽的問題的說明無關。隻有那種現象學所反對的唯理論才會在不具有對一門有關科學的先行定義以及在不具有——先於對實事之探討的——關於“方法”的確定公理的情況下就無法想象對一個實事領域的有益的和有效的認識。但實際上這種定義在任何認識展開中都始終是第二性的。即使對於數學、物理學、化學,更遑論生物學、精神科學來說,至今為止仍還沒有公認的定義。方法(即在研究方式上的統一意識)總是——關於它的論爭已是曠日持久——有益而長久的對實事之研究的結果。事實性的,即僅由實事所要求的研究本身之統一絕不依賴於關於這個統一的明晰意識,遑論在判斷中對此統一的表述。現象學哲學還年輕,因而更沒有理由要求它對其在實證研究中所運用的研究方式作出固定不變、信守不渝的陳述,這種陳述就是在最古老的、最無爭議的科學那裏也無從尋找。
第二點保留:以下對現象學之本性和精神的說明隻要求重現筆者的本意。並不存在一個可以提供公認命題的現象學“學派”,而隻存在一個研究者的圈子,這些研究者一致抱有一種對待哲學問題的共同態度和觀點,但他們對所有那些在此觀點中被認為是發現了的東西,甚至對這種“觀點”之本性的理論都各自不同地接受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