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我們也要在關涉“先驗”一般概念時將先驗的事實,即本質性及其獨立於歸納的聯係的事實,嚴格地區別於所有那些企圖繼續從知性上說明“先驗”,甚至解釋“先驗”的做法。在康德那裏,所有哲學領域中的先驗論都緊密地與這位哲學家的兩個基本定理以及與它們相應的對世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態度聯係在一起,我們認為它們是未經證明的,因而要加以拒絕。
首先是康德關於思維“自發性”的學說,根據這種學說,所有在現象中的“聯結”都必然是知性的(更確切地說,是實踐理性的)產物。因此,在他那裏,對象和事態之間的聯係的先驗也被歸為一種對“被給予之物的混亂”進行“自發的聯結活動”或進行“純粹綜合”的“產物”。先驗被錯誤地限製在“形式”上,這種形式是或應當是一種“構形活動”、一種“構形行為”和“聯結行為”的結果。在他那裏,這種學說甚至緊密地與先驗論交織在一起,以致於它們兩者對於許多不是用獨立的目光來考察康德學說的人來說,已成為一個似乎不可分割的整體。然而,這種製作性的知性活動的神話與先驗論沒有絲毫關係。它並非建立在直觀之上,而是一種對在經驗對象中的先驗內涵的純粹臆造性解釋,這種解釋隻是在此前設下才能成立:“被給予的”處處都隻是一個“無序的混亂”(在這裏是所謂“感覺”的混亂,在那裏是“欲望”或“愛好”的混亂)。但這個前設是感覺主義和康德所共有的基本錯誤,休謨對此感覺主義做了最極端的發展,而康德在這裏完全盲目地將它從英國人那裏接受下來。[15]如果“被給予之物”的確處處都是印象的(或欲望衝動的)“混亂”,然而在經驗內涵中卻可以找到聯係、秩序、形式、某些特定的層次和結構,這些東西不可能——如康德從正確地看到的那樣——產生於對印象及其內部相關物的聯想聯結之中,那麽當然就至少會引起對這種“綜合作用”、這種“聯結力量”(它們的規律性也就會是事實上與此完全獨立的“先驗”)的假設。如果這個世界首先化為一堆感覺混合物的粉末,人被粉碎成為諸多欲望衝動的混亂(這些欲望衝動——這是另一個不可理喻之處——據說是服務於人的直接生存之維持),那麽當然就需要一個行動組織的原則,這個原則重又被歸為自然經驗的內涵。簡言之:休謨的本性需要有康德的知性才能生存;而霍布斯的人則需要康德的實踐理性才能生存,隻要這兩者與自然經驗的事實相符。但是,如果沒有對休謨(Hume)的本性和霍布斯(Hobbes)的人的這一根本錯誤的前設,那麽也就不需要那樣一個假設了;從而也就不需要將先驗之物解釋為這種組織活動的“作用規律”。這樣,先驗就是在博大的經驗領域本身之中的實事對象結構,隻有特定的對象以及它們之間的作用關係,才與這個結構“相符”——先驗並不是以某種方式通過行為而被“納入到”這個結構之中或通過行為而“附加給”這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