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提到,培根嚐試建立一門偶像學說;在這門偶像學說中,他力求指出外在感知和觀察的最為重要的假象之源。我覺得,當前對於心理學大為有利的,恐怕是為內在感知領域作類似的嚐試。怎樣才能更好地證明,內在感知對外在感知具有顯明優勢這一所有“唯心主義”和“心理主義”的認識論之基本支柱的錯誤學說是荒謬的?同時,內在感知和觀察的真正明證性是通過什麽鮮明地表現出來的?一切真正的內在感知的巨大困難以及真正內在感知中的心靈構成之給予性的眾多可能級別通過什麽得以澄清?——我不要求十全十美的解答,隻想首先把握內在感知出現正常假象的一些主要根源。
使心理學大受損害的論斷,莫過於認為心理學須同自然科學類比。若這隻不過是說,心理學應在“詳細的”意義上盡可能“精確”,應基於觀察、實驗、歸納,那麽,當然沒什麽可說的。但是,倘若把自然存在(das Natursein)的基本範疇移入心理事實(不管有意還是無意),或者甚至有意無意地依自然科學的方法原理,通過個別構成與自然客體(要麽是物理對象和外部世界過程,要麽是心理過程的身體基質)的關係的中介區分心理的多樣性,就會徹底把人引入迷途。一種“純粹心理學”的理念給自己設定的恰恰是截然相反的任務:原則上從心靈事態及其描述中排除所有(包括在自然的內在感知中一同給予的)在慮及外部世界後才得出的區分、特性等,然後才在經如此淨化過的質料上嚐試作出解釋;但“純粹心理學”的理念卻因類比自然科學而幾乎落空。很清楚,比如說,將某種感覺定為關節感覺、肌肉感覺、緊張感覺、運動感覺等,根本不是心理學的確定;提到感覺隻能說:這是我在這一或那一器官(肌肉、關節等)做功時所得的感覺。這是些心理學之外的確定。同樣的情況還有:感覺的概念一般地先由所感覺的內容如顏色、聲音的運用才得以分類,或者,感覺甚至要先由刺激概念的運用來定義。若我隻知道一種表象的內容是房屋,那麽,從心理學上說,我對這一表象毫無所知;我隻能說,這一表象是心理多樣性的X,這一X處於一種象征描繪的、對房屋這一特定物理事物的關係之中。沒有可叫作“房屋表象”的表象類別;同樣也沒有作為感覺類別的肌肉感覺和關節感覺。“自然科學的”心理學的前提是:數值概念乃至數字概念、依自然因果關係類別的因果關係、依“自然法則”的法則,都可以運用到心理事態上去,也可以在心理事態方麵找到;從認識批判上說,這一前提極為幼稚。情況是否如此,甚至數字概念——乃至數值的概念——是否也可運用到心理事態及其多樣性形式上,必須看作一個根本沒有解決的問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