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舍勒文集:哲學與現象學

3.科學論的兩個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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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回到“科學”及其對象上去。我們看到,科學的對象是在一個與自然世界觀不同的相對性階段上。它們是“絕對在此的”,即在人的組織方麵是“絕對在此的”;但它們在生命一般方麵是相對的。科學克服人—周圍世界的內涵,甚至根據那些不包含在生命之中的事實來解釋這些內涵。但科學所做的解釋是相對於生命的,並且堅持一個周圍世界一般的形式規律和結構規律。因而我們恰恰可以這樣來定義科學:

科學是周圍世界認識。它與哲學處於對立之中,後者是世界認識(或“世界智慧”)。

現在可以理解我所說的話:科學認識的相應性必然會根據被闡述的認識標準關係而減弱,其減弱的程度與它的對象獨立於人的周圍世界內涵的程度是完全相同的,也就是說,科學認識的相應性在完全相同的程度上是借助於象征的認識。由於對象的此在相對性完全可以回溯到世界事物的充盈和認識相應性上,並且由於自然對象更含有充盈,所以自然世界觀原則上比科學更接近於世界事物及其充盈:相對於世界事物的進入到科學內涵之中的整個充盈而言,世界事物是更大的充盈——當然前一個充盈是根據單純人類組織的選擇規律挑選出來的。自然觀點的對象是人的周圍世界——但卻是在這個周圍世界中的世界的內涵。科學的世界是獨立於人及其組織而存在的世界——但卻僅隻是在其充盈中的一個周圍世界一般的結構。在科學中可以看到一個狹窄而有限“日景”,在自然觀點中可以看到一個寬廣而無限的“夜景”——這兩者顯然都不是哲學所追尋、世界智慧所追尋的東西。因為它所追尋的東西是一個寬廣而無限的日景,當然也隻是限製在世界的本質性和世界存在的本質結構上。絕然世界在其絕對對象性中和在其充盈中對於有限的和切身的本質之認識來說始終是超越的。它是——上帝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