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為止的各種宗教和哲學論斷孜孜以求的與其說是解釋人是什麽,毋寧說是解釋人是以何種方式、從何處起源的。它們編造出無數時而無比動人、時而絕頂無聊的童話來描繪人的起源,卻極少對人下一定義。數千年來,人們無疑地十分關心將人和上帝,以及他們認為介於人和上帝之間的一切半人半神如天使、英雄、妖魔、鬼魂、幽靈區分開來,試圖“拯救”自己本身之存在,竭力避免自然而然地飛入某一天國。隻有某一遙遠的過去的不和諧音——隔著如此久遠的時距,精神之耳還能感覺到它——某種“墮落”、某種“罪孽”才能——從這種精神之目的視角看——解釋人的存在和人的與眾不同的狀態。
近來,甚至篤信宗教的人也得負起滌罪的義務。人似乎要和動物、和等而下之的自然同流合汙了,亟須找出一種差別來“拯救”人,使人不致完全淪落到那地步。
這個事實不無可疑之處,因為人同時已有了顯著的“進步”——即使對於進步觀念持懷疑態度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在某些時代人微笑著故意自稱動物,在另一些時代人誤以為自己就是上帝,後者較之前者對自己的獸性的認識要深刻得多。人是如此的浩渺無垠、五彩繽紛、形形式式,以致所有的定義都不免言不達意。人真是千端萬緒、撲朔迷離!
難怪連那些最為著名的定義都顯得有幾分可疑。在西歐,古希臘的經典定義(人是“智人”,或“理智本質”)曾經所向無敵達數百年之久。亞裏士多德承認,人一般來說是具有獨特的能力、對世界作純粹直觀的“理性精神”。這個定義後來又進入了教會學說;雖然為了替恩典、解脫及一切救世手段辯護不得不假定這種理智由於原罪或多或少地有所減少,但對基督教哲學來說,人的本質依然還是“理性精神”。直到路德出來,這種情形方才有所改觀。路德將基督教定義和古希臘定義的融合視為文藝複興運動的異教化而鳴鼓攻之,並將“自然人”描繪成完全“腐敗”墮落的人。他給人下了一個斬釘截鐵的定義——“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