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育青譯
經上如此寫道:“迄今”為止,上帝在地上造出了一切動物(《創世記》1.25)。因而,地上的人以及地上的動物都是上帝創造出來的;但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因此究竟有什麽傑出之處呢?——並非肉體,而是我們所說的精神。[2]
——聖奧古斯丁:《論創世記》第4卷,第12章
按照某種理解,哲學的所有核心問題均可歸結為這樣一個問題:人是什麽,人在存在、世界和上帝的整體中占據何種形而上學的位置?一係列老一代的思想家不無道理地習慣於將“人在宇宙中的地位”認作一切哲學課題的出發點,亦即致力於勘定“人”的本質及其存在的形而上學的方位。帕斯卡爾的《思想錄》一而再再而三地將所有哲學問題回溯到這一點上。馬勒伯朗士的《真理的探索》開卷便是這種形而上學的定位。人是從低於人的自然而發跡,還是“失去寶座的廢君”(帕斯卡爾以這種形象化的提法濃縮了其全部學說)?人類由低處晉升到了他本身,還是從高位降謫到了他本身?我們是否需要求助於上帝的理念來構思人的統一體,使人與其他一切存在涇渭分明?抑或這種理念本身隻是人的比喻和劣質製品?那些思想家給自己提出的大致就是這些問題。
也許已有人感到這類問題“過時了”,與我們今天的知識狀況格格不入了。如果把這類問題時而披著的形象的、神話式的外衣當真,那麽這種見解可能言之有理。然而要是揭開外衣,直入堂奧,此說便大謬不然了。當今的全部哲學正是被這類問題的內涵滲透浸潤著。心理學至上論、人類學主義一方麵與批判的先驗哲學,另一方麵與現象學之間的論戰始終回複到這麽一個問題:邏輯的、倫理的和審美的基本規律和基本權利是否以人類本性的組織“為轉移”,是否或在何種程度上具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胡塞爾的《邏輯研究》第一卷以無往不勝的論證向迄今為止的邏輯學中的“人類學主義”發難——照後者的主張,邏輯規律應當表達的僅僅是“我們人類思想的”功能規律,而並非全然不以人類的存在和組織為轉移的、植根於“對象”的本質之中的、理想的本質規律。另外,筆者以嚴謹的科學形式證實了迄今為止的倫理學中多半存在著同樣的人類學主義的錯誤。[3]胡塞爾和我分別指出了邏輯學和倫理學中的人類學主義謬訛。這將成為我們不求緊湊、隨意道來的下文的前提和支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