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導致任何形式的這種分有的行為,其運動地規定這個X的要素的根源,隻能是超驗自身及其存在的分有,即我們在最形式的意義上稱之為“愛”的分有。從而,隻有當所在不僅嚴格同一而且也在思維之外,即不僅在事物中,而且也在思維中——作為意向性存在或者作為“對象”時,才有知識。[25]關於我們是否能夠和如何從我們所謂的“意識”出發達到事物的問題,對於我們來說,在此是毫無意義的。“意識”或知識的知識(具有知識)以擁有極度興奮的知識(兒童、原始人、動物)為前提;它產生於反思的行為,而反思行為本身又取決於獲取知識的行為。
沒有在者中的意向,沒有作為從自身到對其他在者的分有的“認知”,就決不會有可能的“知識”。我認為這種意向隻能叫作“愛”、獻身,即通過愛超越自己的存在和所在的界限。對於這一所在,可由構成我們精神的兩個主要行為等級——直觀和思維、形象擁有和意義擁有而被把握。此外,正是在被闡釋的和被直觀的相互完全一致的地方,即所有經由視、聽等不同模態功能構成的直觀相互一致,並與回憶和期待相一致的地方,以及類似地在我們由此逐漸地為整個意義補充上事實的客觀“意義”的各部分意義相互一致的地方,最嚴格詞意上的“本身”(或者全部或者隻是部分地)能夠被把握。然後,在這種直觀和意義的一致體驗(明晰)中,或者在這種一致體驗的過程中,事實按其所在使精神中的“本身”日益相宜地明了。總之,所有思維、觀察等活動都隻是導向“知識”的程序,但它們本身並不已經是知識。
如果我們這樣地理解“知識”這個詞的意義,那麽可以明確得知:由於知識是存在關係,從而它的客觀目標,即知識“為什麽”而被追求,就不可能又是知識本身,而必然(在任何情況下)是一種生成,生成為他者。當然,這麽說並不是拒絕回答知識“何用”的問題,也與實用主義的反對者常說的“為科學而追求科學”無關。對於為知識而追求知識,伊壁鳩魯早就很中肯地稱之為十足的“虛榮”。當然,對於這樣嚴肅的哲學問題,僅用學者虛榮性的自我感應來解答是不夠的。如同我們所愛和所追求的一切一樣,知識也必須具有價值和最終性的在體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