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對於我們全部問題關鍵性的地方提出來了:如果承認動物也有理智的話,那麽人與動物之間除了這個等級差別之外是否還存在更多的差別?還有一個本質區別存在嗎?或者說,除了到目前為止討論過的本質階段外,人身上還有沒有某些完全不同的東西,隻是為他所特有的、靠選擇和理智根本不可企及、窮究不盡的東西?
在這裏,各條道路的分野最清楚。一部分人聲稱,理智和選擇為人所具有而為動物所沒有。他們雖然也申明存在一個本質區別,但他們正是在我認為不存在本質區別的地方申明本質區別的存在。另一部分人,尤其是達爾文學派和拉馬克學派的一切進化論者,步達爾文、施瓦爾貝以及沃·克勒之後塵,拒絕承認人與動物之間有一個終極的區別,因為動物也已具有了理智。他們正是在這一點上,以任何一種形式迷戀於被標榜為“靈巧的人”理論的那個偉大的人的統一學說——於是不言而喻也就不承認任何形而上的存在以及任何關於人的形而上學了,也就是說,拒絕承認任何人作為人與世界的任何終極原因的突出的關係。
就我而言,我不得不斷然拒絕這兩種學說。我認為:人的本質及人可以稱作他的特殊地位的東西,遠遠高於人們稱之為理智和選擇能力的東西,即便人們在量上隨心所欲地設想自己具有無限理智和選擇能力,人的本質仍舊不可企及。[1]迄今為止我們已討論了感覺欲求、本能、聯想記憶、理智與選擇等心理階段,而如果我們把那個新的、使人之所以為人的東西僅僅設想為繼這些階段而來的一個新的本質階段、一個在心理學的領地內方能被認識的屬於生命力範圍的各種心理功能和能力的新的本質階段,那就錯了。使人之所以為人的新原則,存在於所有我們可以最廣的意義上稱之為生命的東西之外,無論是在內在—心理還是外部—活力的意義上。使人之為人的東西,甚至是一個與所有生命相對立的原則,人們絕不可能用“自然的生命進化”來解釋這個使人之為人的原則;而如果要用什麽來解釋的話,就應把原因歸結到事物本身最高的原因——那個它的部分顯現就已是“生命”的原因。希臘人就早已提出這樣一個原則,並且名之以“理性”(Vernunft)。[2]我們寧願用一個更全麵的詞來形容這個未知數。這個詞一則也包容了理念的概念,而同時除了理念思維之外也包括一種既定的觀照——對元現象或本質形態的觀照;再者,還包括了確定等級的尚待說明的情感和意誌所產生的行動,例如善、愛、悔、畏等——這就是精神(Geist)一詞。那個精神在其中,在有限的存在範圍內顯現的行為中心,我們要名之以人本身(Person),以嚴格區別於一切功能性的“生命”中心。從內部來看,這些“生命”中心也叫作“靈魂”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