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性內含的價值毀滅是“必然”的,我們作此判斷是何意呢?
無疑,這不是指因果製約性。
那麽,這是指“因果”必然性,而不是指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必然性嗎?
也許可以暫且認為,這是因果必然性。不過,這是一種特定的必然性,即“內在的必然性”。這種必然性不以外來事件為基礎,而是存在於經曆悲劇性命運的人、物等持久的本性之中。
然而,這種老生常談卻和事實格格不入。
設想,某人由於天生患病,或者稟性氣質帶有某種明顯的缺陷,因而命中注定一遇上某機會——因為這機會是由外來刺激引起的——便會滅亡。但是我們卻不感到此人是悲劇性的,即使他身上具有高尚的,或最高尚的價值(這不受他有缺陷的稟性氣質的影響)。
比如,易卜生所著《群鬼》一劇中的人物歐士華就是如此。由於父親遺傳的疾病,從一開始起破壞的蠕蟲就在他體內齧咬不止。盡管他藝術才華橫溢,卻並非悲劇形象。
在他這裏我們找不到兩種屬於悲劇英雄本質的因素:(1)使他毀滅的不幸屬於那種必須與之鬥爭的不幸;(2)確定與使他毀滅的不幸進行了鬥爭。
這兩種因素均無蹤影。至於那些從一開始起就向敵對力量屈膝投降,一見價值有失去的危險便立即失望、放棄的人,當然也決非悲劇英雄。因此這裏說的“必然性”必須是這樣的:即使有無數唯獨人才可能作出的“自由”行動介入,依然沿著自己的軌道發展。我們發現人們用一切自由力量抵製災難,用一切可能的手段與災難鬥爭,同時又感到災難的襲來是“必然的”——正是在人們用如此巨大的能量與災難鬥爭,並且念念不忘這種鬥爭時我們感到災難是一種特殊的崇高的必然性。隻有當我們這樣發現,這樣感覺時,悲劇性中的“必然性”才存在。這就是說,悲劇性的必然性不是那種自然進程的必然性——自然進程的必然性在自由之下,在意誌力量之下,自由本質通過意誌力量便能幹涉自然進程,使其朝好的方向發展。悲劇性的必然性是位於自由之上的必然性:即使自由行動或“自由原因”進入全部因果領域——在此領域裏也存在著非自由原因,即本身作為另一原因的後果的原因——悲劇性的必然性也依然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