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幹相當高的積極價值的載體相互抗爭,其中的一個載體因而毀滅。我們的這個條件在下列情況下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這些價值載體並非由不同的人、事、物扮演,而是相疊於同一人、事、物之中,甚至可能相疊於同一性質、同一力量、同一能力之中。
因此,倘若同一力量一方麵促使某一事物實現它本身或另一事物的相當高的積極價值;另一方麵同時又是這個作為價值載體的事物慘遭滅頂之災的原因,這就達到了悲劇性的極致。
某種有效性使一種相當高的價值得以實現,同時又在同一施加影響的行動中祛除了這種價值或另一本質上隸屬於它的價值賴以生存的條件。我們直接地觀察體驗這種有效性時獲得的悲劇性印象是最完滿、最純粹的。
同一勇氣或同一膽量使一位男子完成一項壯舉,但卻又使他陷入生命危險——一個智慧平平的人不費吹灰之力便能避免此危險——最終滅亡(“要是我存心如此,我不叫退爾”[1])。一個人追求精神財富的思維方向是可貴的、理想的,然而有時我們卻可以認為:正是這種思維方向導致他、必然地導致他在生活的狹隘卑微處一敗塗地。按照德·斯塔爾夫人的說法,每個人都“有他品德上的短處”。人性格結構中的同一本質特征既是使他行善積德的功臣,同時又是招來“災難”的禍首。“悲劇性”之大,莫此為甚。
不錯,並非一定在人際關係中才有此類現象。為保護美術作品安裝了取暖設備,但是由此引起的回祿之災卻可能使畫廊毀之一炬。這種現象就已然具備淡淡的悲劇性質。伊卡洛斯[2]身裝蠟翼,在飛近太陽時蠟遇熱熔化,他墜海而死。他的飛行也是“悲劇性的”。
人們形象而確切地稱之為“悲劇性”,從而揭示了那種內在的、無法解開的本質聯結,即創造價值和毀滅價值的因果序列在悲劇性作用和悲劇性過程的動態統一中擁有的本質聯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