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舍勒文集:同情感與他者

論他者的我[1]——他者的我與生命的經驗和現實設定之理念論、認識論與形而上學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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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雁冰譯

[1] 選自《舍勒全集》卷四。——編注

一、論題的意義與種屬

經過多年就我在本書初版附錄中所觸及的論題的研究,我才清楚地認識到人們可以簡單地稱為人的我(Menscheniche)與人的靈魂之聯係的本質、此在與認識依據問題的問題之全部意義和全部分量。隻有解決這個問題,才能為社會學奠定哲學基礎——對這一點,利普斯(Th.Lipps)早就正確地強調過了[1]這個問題(尤其認識論部分)對於人文科學理論也不乏重要性,這將從下文得到說明,屈爾珀(O.Kulpe)在其《論實在化》一書的第二編也特別指出了這一點。狄爾泰(W.Dilthy)、[2]貝歇爾(E.Becher)、[3]施普朗格(E.Spranger)[4]也正確地認識到了這一點,雖然還遠遠沒有達到這一命題為確立理解他人(Fremd-verstehen或[理解陌生人])之認識論而應達到的廣度和深度,譬如,理解他人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是奠定在我們對自然的認知和對自然的現實設定(Realsetzung)的基礎之上的,理解他人有哪些一般界限,而在社會群體和曆史聯係的諸不同本質之內又有哪些特殊界限。[5]埃爾德曼(B.Erdmann)在其關於這一論題的著名的科學院論文和他的晚近之作《再現心理學》一書中同樣強調指出,這裏存在著一個基本問題。可以說這是為人文科學確立基礎的基本問題。解決個體與群體關係之價值論上的問題,自身必然包含著既從其本體論—形而上學方麵,也從其認識論方麵解決這一問題。關於這一點,在《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一書中,在我試圖論證“共契原則”(solidarit?tsprinzip)為一切社會哲學和社會倫理學的最高準則時曾明確加以強調。閔斯特伯格(H.Münsterberg)在《心理學基本特征》中根據費希特學說提出的解決辦法,以及克倫菲爾德關於精神病學之認識論的著作都明確指出,我們的問題是一切經驗心理學和精神病學的基礎。這些學科已經將他人靈魂的過程視為前提;所以,它們不可能從其自身出發解決這裏,所存在著的哲學問題,這是不言而喻的。可見,隻有精確認識靈魂—精神性存在的性質與架構,才可能清楚確定一切具有客體化性質的一般心理學(其中尤其實驗心理學)的界限,也才可能合理地駁回這些學科的錯誤要求。此外,為進行一般“觀察”,還應該確定純反應實驗(其“觀察者”為實驗主持人)、通過“係統性的自我觀察”所進行的實驗(其觀察者為被試驗的人物)和隻用來具體說明一個“所特指者”的(非歸納性)現象學實驗所可能達到的界限。生物學的認識論和形而上學——正如德裏什(H.Driesch)[6]生動描述的那樣——對我們提出的問題也不乏興趣,因為隻有說明對生命界“意識”、“感知”、“靈性”的認識手段和“標準”,我們才可能知道意識、靈魂等以及它們的基本種類和聯結形式在世界上的廣延程度,我們才可能確定應如何在兒童心理學、動物心理學以至猶如在植物心理學中對此進行考察。甚至“表達哲學”(Philosophie des Ausdrucks)和所謂探究語言來源的哲學以及符號與象征哲學(符號學)也與我們的問題密切相關。以往曾指出自笛卡兒以來,錯誤的有機世界機械論形而上學和試圖通過投射式的移情使我們理解生命“現象”的錯誤的客觀移情論(Einfühlungstheorie)(在生命被機械地移開而被解釋為客觀的自然所在以後),此二者相互支持成為論證兩種學說的真理的假象,這種方式和方法說明,我們的問題是多麽深入地涉進了哲學之至高本體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