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楓
本輯收入舍勒的六篇論稿,其中,《同感現象的差異》、《曆史的心性形態中的宇宙同一感》、《論他者的我》三篇均出自《同情的本質及其諸形式》一書。
《同情的本質及其諸形式》(Wesen und Formen der Sympatie,1923)是舍勒繼《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實質的價值倫理學》之後完成的又一部現象學力作。所謂“同情”的含義,不是指我們漢語日常用法中的憐憫感,而是指人所具有的“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俗話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話雖說的是一個常識,但要把心同此理的“道理”講出來,卻並非易事。比如說,人都有“悲傷”和“快樂”的情感,然而,人的生活是共同生活,對人世的共同生活來說,更為重要的是“共同悲傷”和“共同快樂”的“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這類同感現象的情感法則是怎樣的呢?《同情的本質及其諸形式》要探討的就是“共同感受”或“共同情感”的情感意向之理。換言之,探討同感現象並非是舍勒發明的論題,而是近代以來尤其19世紀以來的哲學和新興實驗心理學一直關注的論題,從這裏輯錄的該書第三節《同感現象的差異》可以看到,舍勒不過試圖憑靠現象學分析來厘清同感現象,進而建立起“同情”的現象學在體論論證。如果對觀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對“親在”所作的著名本體論分析,舍勒的“同情”在體論論證的哲學含義會得到更好的理解。
《論他者的我》是《同情的本質及其諸形式》一書的附錄,獨立成章。此章論題其實就是後來所謂的“他者現象學”,然而,當時的現象學界還沒有出現“他者現象學”這個概念。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薩特、列維納(E.Levinas)等哲人的現象學研究才發展出所謂的“他者現象學”,並成為戰後現象學發展中的顯學。舍勒並沒有提出“他者現象學”這個概念,但《論他者的我》一文表明,舍勒無疑是“他者現象學”的先驅,對於解決價值感的共同體基礎這一難題具有裏程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