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基督形象所喚起的恭順,是在神靈光華籠罩下的情性舉止之一,若正確去看待和理解,它實際上與古典德行觀和現代市民的德行舉止處於深刻的悖謬和強烈的對立。恭順是基督教德行中最溫良、最隱秘、最美好的德行。
在我們的生存核心之中,恭順(humilitas[謙卑])是一種永不止息的內在脈動;它源於精神上的殷切——殷切於善與惡、美與醜、生與死。恭順是基督神性的偉大活動在心靈深處的顯現;在基督的行為中,神性自行舍去自己的威嚴和恢宏,進入凡人身體,甘當世人和芸芸眾生之自由和幸福的奴仆。我們也參與了這一行動,當我們舍棄我們的一切自我,舍棄自我的可能價值和自我所看重的東西(自傲者總緊緊抱住不放),真正地“丟開”我們自身,真正去“獻身”,對隨後的一切毫無所畏,心懷信賴地參與神性的行動,上帝就會賜福給我們;一旦這樣做了,我們就是“恭順的”。真正“舍棄”我們的自我及其價值,毅然躍入那超逾一切自覺不自覺的自我中心觀的令人膽怯的虛空——關鍵就在於此!你們並非不是什麽,更非寧願什麽也不是,而的確是什麽——對此,你們要敢於帶著感恩之情表示驚奇!你們要敢於拋開內心裏自認為屬於自己的一切“權利”,敢於拋開自己的“尊貴”、自己的“功績”、所有人的“敬仰”——首先是自己的“敬仰自我”,敢於拋開任何“理當”享有如此幸福的要求、以為幸福絕不是恩賜——唯有如此,你們才是恭順的!
恭順包含著尖銳的反題,它針對羅馬廊下派明智的道德自傲態度,針對不是舍棄而是固持自我、自我“主權”和自我“尊貴”的行動方式。因此,恭順也與18世紀的道德家,特別是康德“自律義務”的“恭順”截然不同;18世紀的道德家並非不帶細膩的相應感和認同感地重新接受了後期羅馬市民哲學的生活態度。艾迪生(Addison)讓他的“廊下派”說:“我親愛的魯齊裏烏斯(Lucilius),我們的意願是:在尊貴與幸福之間,寧要尊貴。”這個句子同時也表達了康德倫理學的一個基本思想。從基督徒的感覺來說,這個句子並不是對了一半,並不是錯了,而是——魔鬼之言。恭順之誡言道:每一幸福,即便微末至極,最為渺小的樂趣,隻要觸動你的神經,你都要銜荷接受,就像最為深切的極樂境界——它在你心中擴展,將你和一切事物引入上帝之光;你應感恩地承納幸福,不可以為自己“應得”——哪怕隻是些微。惠他人以愛之福樂,甚至善待不過偶然出現於我們麵前的事物;甚至他人僅出於愛而為我們有所為,或事物偶然為我們效了勞(比如我們想坐時,旁邊的椅子為我們效勞,或我們沒帶雨傘時出了太陽),世界為這些效勞提出一個所謂的“正義要求”——有比這些更為純潔的愛麽?如果有人偶然“公正地”對待我們,那就是說,世界上有正義之士——這還不值得感恩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