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舍勒文集:世界觀與政治領袖

二、哲學的精神舉止(或哲人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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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偉人可不像前麵遭到譴責的人那樣掉書袋。現代人不是把哲學定義為對任意一種社會組織先前給予的需要的滿足,就是認為哲學是所有人輕而易舉便都能深入其中的學科,因為它的所有前提都被確定在自然世界觀的內涵中。古人發現,哲學的對象是某個具體的存在領域,現代哲學則不然,本質上講它已轉向“認識論”,因此,在它看來,哲學的對象就在於認識存在。盡管如此,古代人深知,精神和存在領域之間通過整個位格的某種具體行為能夠發生接觸,而這種行為是堅持自然世界觀立場的人所沒有的,這裏我們將對它進行一番研究。在古代人看來,這種行為首先是一種道德天性行為,所以並非純意誌的天性行為。他們認為,通過這種行為,倒不是想得到先前攝入眼簾的實證的終極內容,或實現所謂的實踐“目的”,而是應當暫時消除自然世界觀中事關要害的精神障礙,並與作為哲學存在的本真存在領域盡可能地建立起聯係:也就是說,這是這樣一種行為,通過它,這種狀況所具有的框架結構應當被打破,精神所無法穿透的遮蔽存在的麵紗應當束之高閣。

因此,我們這裏將集中探討柏拉圖有關哲學本質的兩點基本規定,而不涉及柏拉圖學說的固有內容。通過這兩點基本規定,柏拉圖幫人們打開了通往所有時代哲學的大門:(1)要想精神穿透哲學對象,就必須有位格核心的整體行為,而該行為在自然世界觀以及建立在自然世界觀之上的一切求知活動中是付之闕如的;(2)這種行為建立在確定的愛的本質行動中。

那麽,在我們對這種行為做出自主規定前,我們可以暫時把至少從形式上奠定了全部哲學活動基礎的精神立場之本質定義為:人的有限位格核心介入到一切可能存在之事物的本質中去的愛的行動。誰要是對世界采取這種立場,就其本質類型而言,他即堪稱“哲學家”。他若一直堅持下去,便永遠都是哲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