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級的位階而又是純位格類型的位階屬於“享受藝術家”。他的本質在於,對怡人事物的享用在他已成為一種獨立的藝術,他的生存原則隻有一條:舍不怡人者而取怡人者。他使一切價值,哪怕神聖者,尤其精神價值以及高貴者和不高貴者,都成為享受的對象;隻有他如此行事所遵循的內在邏輯使他成為一個“純粹的類型”(阿裏斯提珀斯[Aristippos]語)。
他明智地認識到,感官之樂和感官上怡人者的原則必然會導致兩種結果:第一、將個別人的最大快樂和最怡人的事物置於其他任何增益之上;第二、將畢生的快樂和怡人的事物置於瞬間的快樂和怡人的事物之上是荒唐的!
他明白,怡人的事物在時間和空間上基本呈點狀分布,它的任何純客觀上的增加隻可能是一種損失。
他的意義在於拒絕對於怡人事物的單純依賴,拒絕象征性的價值。他並不要求得到快樂,而是要求“享受”。他是怡人事物新價值的發現者。
他正確地看到,怡人事物的價值並非刺激之結果,而是享受所得到的刺激之結果。因此,他使享受成為至上的藝術(蘇格拉底和亞裏斯提卜)。
他還正確地看到,隻要實用者沒有表現出一種高於怡人者的價值,便不可將它置於怡人者之上!
他清醒地認識到,哪怕最低的價值也是實在的。顯然,純粹的唯物主義者以其價值體係而必然會成為享受藝術家,隻要他正確理解自己的話。
他明白,隻要存在著高於快樂和怡人者的價值,固有價值的任何犧牲便是有意義的。他是一個利己主義者。因為怡人從其本質看便是一種本己價值。感官之樂隻能為一個人獨自感受到,這是其“定位”所使然。
享受藝術家歸根結底是“非動物性的”:他的每一萌動都完全是有意識的。